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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烘炉和煮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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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烘炉和煮炉工艺

烘炉工艺

1 总则及作业准备

1.1烘炉的目的是通过把新筑炉墙中的水份慢慢地烘干,避免运行时,由于炉温过高,使炉墙内的水份急剧蒸发膨胀而挤裂炉墙。

1.2 烘炉前应具备的条件及检查内容:

1.2.1 锅炉及本体的附属装置已全部安装合格,水压试验已由监检部门认可合格,并签署。

1.2.2 本体砌筑和保温工作已全部结束,养护期已足够,炉膛、风道、烟道,内部已清扫干净,膨胀缝中的砖、灰杂物已清除,漏风试验合格。

,风机、水泵已试运转合格,有关的热工仪表已校验就位。 1.2.4 供给烘炉用的水、电、燃料已准备充足。

,并给予润滑,锅筒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是否已装好,并对“0”点,无膨胀指示器者,应设置临时性的膨胀指示器。

,其中应包含有升降温曲线图,烘炉操作的劳动力组织已编排好,并已向有关人员进行了作业的技术交底和参数记录工作。

1.2.7 安设的烘炉所需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调试合格,且应符合要求。

1.3 选定炉墙的测温点及取样点,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可设在:

(1)燃烧室侧墙中部炉排(或卫燃带)上方1.5m~2m处。 (2)过热器或相应炉膛烟气出口两侧墙的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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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煤器或相应烟道口后墙中部。

在以上地点应装设有不少于2支的热电偶测温计或水银温度计。对于搁置日久的砌砖炉墙新炉,若自然通风干燥良好,可适当减少烘炉时间。

1.4往锅炉内注入清水(最好是脱盐水)至正常操作的水位,并且在整个烘炉过程中一直维持这一水位,应遵循以下程序:

,关闭其排水旋塞;开启各压力表下的三通旋塞,但不与大气接通;开启锅炉本体蒸汽管道及过热器出口集箱上的排污阀门、空气阀和给水管道阀门;关闭蒸汽出口总阀和锅筒所有排污阀门。

,进水水温不宜过高,应控制在70℃以下。当水位升至最底水位时,暂停进水,并检查水位是否降低。如水位下降,必须检查原因,并消除之,方能继续上水至正常水位。 2 烘炉作业

2.1根据制定的烘炉方案进行烘炉作业。

烘炉方案的确定,与锅炉形式、炉墙结构、炉墙潮湿程度有关,以控制升温速度和持续时间。方案一般有下列三种方式的选择:

⑴ 火焰烘炉法——一般锅炉均适用,且最常用;

⑵ 蒸汽烘炉法——只适于有水冷壁的锅炉,且有较充裕的蒸汽热源场合;

⑶ 热风烘炉法——主要用于轻型炉墙。 2.2 火焰烘炉法烘炉作业

2.2.1 在炉膛燃烧室炉排的中部堆以木柴,若炉膛较大时,可均匀堆二至三堆,用煤油或柴油引燃,略微开启烟道档板,利用自然通风维持小于及带出湿气。链条炉排应定期转动,防止烧坏。

对于沸腾煤粉炉无炉排者,可用型钢或生铁条在灰斗上方拱造一临时炉排堆放木柴等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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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控制炉火燃烧强度,开始的几天,用文火,且勿使火堆靠近炉墙。第一天控制炉膛出口处烟温≤50℃,以后每天温升≤20℃(轻型炉墙<100℃并作好记录,烘炉中、后期(点火后7~10天)可逐步添加煤而至全用煤(煤粉炉可以喷油),以加强燃烧,提高炉膛出口烟温以烘干后墙,必要时可起动引风机提高炉膛负压-2~-3mmH2O。烘炉后期,炉膛出口处(或过热器后)的烟温度最高不要超过250℃(轻型炉墙为160℃)。

2.2.3 在整个烘炉期间(包括以下各烘炉法),均应注意锅筒的水位,使其经常保持于水位计上限的位置。

2.2.4 烘炉所需的时间,对于重型炉墙一般为14~16天,轻型炉墙和整体安装的锅炉宜为4~7天,如炉墙或天气特别潮湿,应适当延长烘炉时间,以达到第3.1条所规定的烘炉质量为依据。烘炉期间,应经常检查墙体的膨胀情况,出现裂纹或异常迹象时,应降低升温(降温)速度,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2.3 蒸汽烘炉法作业:

2.3.1 拆除与水冷壁集箱第二排污阀连接的排污管,自该处接入由外部蒸汽管网供汽的临时管道,视锅炉的大小而决定由一处或多处的排污阀引入蒸汽。

2.3.2 按,向锅炉上足水后,向锅炉连续均匀地通入0.3~0.4MPa的饱和蒸汽。若蒸汽管网的汽压过高,可通过减压。增湿使之达到要求,不得使用过热蒸汽直接通入锅炉内,以免发生危险。

2.3.3 控制通入蒸汽的流量,以保持炉水的温度为90℃至微沸. 2.3.4 开启烟道挡板及炉门,利用烟囱的自然通风的作用,使炉墙湿气排出,烘炉时间与火焰法相同。烘炉末期,可按第3.1条规定,刮取炉墙灰浆样品检查其含水率,若达不到要求,可适当延长烘炉时间或加用燃料燃烧辅助。

2.4 热风烘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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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从炉膛的燃料添加门处(沸腾炉可自水力排渣口处)接入临时热风管,用热风机或其他热源通入200℃~250℃的热风。

注意:临时热风管仍应作简易的保温,以免烫人。

2.4.2 烘炉初期可稍开锅炉上部的检查门及烟囱道档板,以保持炉膛有1~2 mmH2O标的正压而炉内温气又能排出为度。温升一般≤80℃/天,在烘炉后期,可开大烟道挡板,关闭上部检查门,以加大自然通风抽力,使炉膛维持—2~—3mmH2O的负压,以便烘干后墙和烟道。

2.4.3 轻型炉墙的烘炉时间为4~6天,烘炉末期,当炉膛出口处风温达160℃时,可停风,检查炉墙灰浆含水率,若达不到规定时,可适当延长烘炉时间或加用木柴烘干。

2.5 烘炉期间每隔2~4小时,抄表一次膨胀数值(各膨胀指示器)记入表格中,当炉水温度恒定不再上升后可停止超读。 3 烘炉的质量保证

3.1 检查烘炉的质量

3.1.1 烘炉时,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膨胀情况。检查炉墙的外形,应无开裂,无肉眼可见变形。当炉墙出现裂纹或变形迹象时,应减慢升温速度,查明原因后,应采取相应措施。

3.1.2 对砖砌炉墙,可用墙内灰缝的灰浆试样法鉴定。

在炉膛两侧墙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0~1.5m处和和过热器两侧墙处的中部,取粘土砖、外墙砖的丁字交叉缝中,刮取50克左右或在上述位置预置的灰浆试样测试其含水率。

当上述灰浆试样的含水率测定为:

⑴ 耐火砖灰浆含水率≤7%或红砖灰浆含水率≤10%可直接进入煮炉(中间不停顿);

⑵ 耐火砖灰浆含水率≤2.5%或红砖灰浆含水率≤4%可停止烘炉,自然降温,以后再进行煮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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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用测定炉墙温度法鉴定:

当对流管前的耐火砖墙温度恒定达50℃或过热器前耐火砖墙温度恒定达100℃时,再继续烘炉48小时即可进入煮炉。

若对流管前的耐火砖墙温度达100℃或在炉膛两侧墙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0~1.5m处的红砖墙外表面向内100mm处的温度达50℃时,再继续烘48小时,可停止烘炉,自然降温(以后再煮炉)。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粘土砖与绝热层结合处的温度,其温度应达到100℃,并应维持48小时。

3.2 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升温曲线图,并填报烘炉记录,由甲、乙双方签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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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炉工艺

1 作业的前提

1.1 煮炉的目的是除去锅炉热循环和锅筒、集箱内表面的油污和锈斑。

1.2 煮炉必须在烘炉验收合格后进行。

1.3 煮炉时的加药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的规定,如无规定,则按锅筒、集箱的锈污情况计算其加药量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3 煮炉药液的配制

加药量(Kg/m3水) 药品 锈薄 锈厚 炉 氢氧化钠 2~3 3~5 (NaOH) 5~6 算。 2. 如无Na3PO4·12H2O时,可用1.5倍NaCO3磷酸三钠 2~3 2~3 (Na3PO4·12H2O) 3~5 3.可以全部用其用量NaCO3,其用量为6kg/m3水。 1.4 加药的程序

1.4.1 锅炉缓慢放汽,消压至零(仅指在用锅炉的煮炉)。 1.4.2 炉水调到在低水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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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锅备注 1. 药品按100%纯度计代替。

药液可通过临时设置的漏斗和滤网从上锅筒加药接管口直接加入,也可通过加药系统泵输送至锅筒内。要控制水位,防止药液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1.5 打开一只水位计,关闭其余水位计及加药阀门。 1.6 加药的程序工作做完之后,锅炉开始点火缓慢升压。 2 煮炉操作程序和要求

2.1 煮炉程序大体划分三个阶段,每阶段都应恒压、恒量(蒸发量、下同)排污,排污阀应轮换开启排放,防止药物沉积,堵塞排污管。换水和取样分析碱度,直至水质达到试运标准或相对碱度小于20%,煮炉即可结束。

2.1.1 煮炉第一个阶段 总时数约为18个小时。

⑴ 其中头三个小时把蒸汽压升到0.29~0.39MPa,排汽量为设计蒸汽发量的5~10%。

⑵ 在上述参数的条件下,保持12小时左右。

⑶ 用1小时左右排污,排污量为10~15%蒸发量,并补给炉水,此时的汽压约为0.1MPa左右。

2.1.2 第二个阶段 总时数约为10小时。

(1) 从0.1MPa升压至50%额定压力,排汽量为5~10%设计蒸发量,并保证八小时(锈厚的,须12小时)然后降压排污,排污量为5~10%设计蒸发量,并补给炉水。 (2) 降压和排污约两个小时。

2.1.3 第三个阶段 总时数约为24~28小时。

⑴ 从第二阶段排污的压力升到75%设计压力排汽量5~10%设计蒸发量,保压、保量(蒸发量)24小时(锈厚的28小时)。

⑵ 在第八个小时后,应排污一次,排量约5~10%的设计蒸发量并补水。在后16个小时内应多次排污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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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在煮炉的全过程中,每隔3~4小时,从集箱的排污处取样分析,碱度应大于45mg当量/升,否则应添加药液补充。

2.3 在煮炉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污水处理排放措施,保证安全和符合污水排放标准。

2.4 当炉水水质达到试运行标准(相对碱度小于20%)时,煮炉即可结束,停炉放水,按常规操作。

把放空阀全部打开,炉门和灰门亦全部打开,依靠烟囱的作用,使炉温通过自然通风降低到50℃以下,将锅炉本体内积水排放干净,打开锅筒的人孔盖及各集箱的手孔盖,将其内部的沉积物清理干净。

2.5 煮炉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炉和集箱内表面无油污。 (2) 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无锈斑。

2.6按集团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整理各种记录,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作为交工技术资料之一。

2.7 煮炉期间每隔2~4小时,抄表一次膨胀数值(各膨胀指示器)记入表格中,当炉水温度恒定不再上升后可停止超读。膨胀器不正常要检查原因或暂停煮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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