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建设探析
政府诚信建设探析
摘 要: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主体,其行为引导着整个社会体系的发展。
现代社会,社会诚信的核心内容是政府诚信,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支撑和示范作用还是政府诚信。因此借鉴一些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从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作用出发,研究政府诚信的内涵、内容与意义;从当前政府诚信建设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出发,探究解决政府诚信建设问题的相应对策与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府 诚信 政府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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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credit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is the administrative main body, the government
acts on the whole social system development has the leading role.In modern society, the social good faith i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government credibilit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supporting and demonstrative action or the integrity of government.Therefore some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based on 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in the new environment,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government credit construction: the important role of government, to define the connotation of integrity, and further in-depth study of government good faith construction content and significance, analyzing in the current government credit construction in the presence of various kinds of defects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credibility, so as to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research of learning.
Keywords:Government;Credibility;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cred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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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文献综述················································· 1 引 言 ·················································· 2 一、
政府诚信建设的内涵 ·································· 3
(一)政府诚信的含义 ······································ 3 (二)政府诚信的内容 ······································ 4 二、
政府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 ······························ 5
(一)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 5 (二)树立和巩固政府合法性和权威性 ························· 6 (三)引导社会、公众价值取向 ······························· 6 三、
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存在的问题分析 ······················· 7
(一)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不够 ································ 7 (二)政府政策缺乏连续性 ·································· 8 (三)政府官员行为规范性欠缺 ······························· 9 (四)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低 ································ 9 四、
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 ·································· 9
(一)完善政府决策制度 ····································10 (二)确立政府诚信建设原则 ································10 (三)完善政府监督制度 ····································11 (四)树立透明政府理念 ····································12 (五)发扬和发展适应政府诚信建设的道德文化 ··················12 结语 ····················································13 参考文献·················································13 致 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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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在西方国家,早在17、18世纪思想启蒙运动时期的“社会契约论”中就有了关于政府诚信的观念,指出人民通过契约而形成政府,政府是公共意志的代表,政府如果违反公共意志就是破坏契约,人民是有权利推翻违反契约的政府的。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政府诚信理论的主要理论来源,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西方的政府诚信理论已经形成丰富的理论成果。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济学家就指出政府诚信可以看做是一种政治资本;90年代的亚洲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国家就出现了政府“信任赤字”这一名称,引发了公共管理研究与改革的浪潮。1992年,美国著名“政府再造大师”奥斯本和其合作伙伴盖布勒集团(公营部门管理咨询公司MCR的分部)总裁盖布勒在他们的专著《改革政府》中,把政府诚信看做政府改革成败的根本性因素。在经常见到的发达国家中关于对政府满意度的民意调查活动可以看出,政府诚信建设已经从理论的研究转移到了现实的运用。
国内的政府诚信理论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学说。孔子曾说“民无信不立”,意思是说一个国家如果得不到百姓的信任,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走向灭亡。孔子认为诚信的维持一个国家长久治理最不可缺的条件,这一思想一直影响着儒家思想至上的封建王朝,但是在漫长的封建王朝交替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对于政府诚信建设的思想也只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的统治。最具代表意义的是历朝历代都说的“君无戏言”。政府诚信建设思想在西方逐渐发展成型时,在中国却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而停滞不前。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中出现诸多诚信问题时,政府诚信建设才得到重视。研究者们一致从政府诚信建设的概念内涵、作用意义、政府诚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对政府诚信建设进行探析研究。1999年江泽民的《目前形势和经济工作》指出广大群众的拥护才是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保障,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就必须建设诚信政府,充分奠定了政府诚信建设的地位。此后,研究者们纷纷从法律制度、政治、经济等个角度出发纷纷提出对政府诚信建设的研究成果。如张维新的《信息、信任和法律》,汪玉凯的《公共管理基础问题研究》,王良的《社会诚信论》等。国内的众多学说成果,经历了一个偏重于政府诚信建设意义研究和偏重于政府诚信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而忽视理论分析,到偏重于从某一领域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的过程。具有代表意义的是2009年杨秋菊的《政府诚信建设研究》
① 江泽民:《目前形势和经济工作》(1999年11月15日),《江泽民文选》第2卷第44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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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其书中充分结合政府诚信与公众、市场、社会的相互作用,提出政府诚信建设要在政府自身完善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公众、市场、社会的作用进行,即内部建设与外部影响。这本书是结合中西方政府诚信建设理论与实践而著,是政府诚信建设理论的杰出代表。
在此基础上,本文的特色之处在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结合目前尚未出现深入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的情况,从全新的建设和谐社会背景出发,研究我国政府诚信建设问题,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角度,对我国政府诚信建设提出相应建议。本人的学识和资源渠道有限,在文章中也未能言尽我国政府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在此只能做到言尽所知。
引 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诚信”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充满诚信氛围的生活体系,政府诚信就是这个生活体系的核心。党的十六大要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道德及制度、法律各种规范的约束,树立真诚守信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构建当代诚信政府。由此可以看出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政府诚信始终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活动之中,是联系政府和公众关系的纽带,政府诚信建设的好坏对公民诚信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市场诚信体系和民主政治的建设也起着重要作用。政府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社会。这既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价值取向,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选择,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对于民主政治发展的直接要求。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工作,加强德育工作,加强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等。总之,要建设一个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负责任的诚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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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诚信建设的内涵
在中国,政府诚信的概念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学说;在西方,政府诚信建设的概念可以追溯到思想启蒙运动时期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学说。在经过漫长的时间积累中,政府诚信的概念呈现出两个分类:广义的政府诚信和狭义的政府诚信。政府诚信诸如孔孟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它所指的政府是指一切代表和履行国家权力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其政府诚信可以理解为由这些机构、团体和个人所组成的统治集团,对其所代表的统治阶级赋予的期待和责任的回应所表现出来的诚信度。
(一)政府诚信的含义
1、诚信的含义
诚信是一种调节和整合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非正式制度,在道德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孟子曾说,“诚,信也”,“信,诚也”,那么就是说诚与信在本意上是相通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则可以理解为:有“诚”才有“信”,有“信”就有“诚”,先做到诚实待人、待事,才能做到信守承诺,而信守承诺的必要条件就是诚实;就矛盾的普遍性而言,诚与信是一样的,都是在面对事物是做到真实而不虚假、欺骗;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上,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则可以看成为诚实的一种表现和结果。诚是信之本,信为诚之用。西方的诚信观念始终与契约观念联系在一起,其诚信就是表现在 “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在西方人看来,社会只是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及其财产而通过社会契约结合形成的,为此社会应该要承担保护他人所有权的承诺。 2、政府诚信的含义
政府诚信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诚信,是在政府与公众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对公众赋予的期待和责任及责任感的回应,体现在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广义的政府概念是宽泛的,它可以理解为普通老百姓心中所感觉到的一切对于他们居于领导、统治地位的机构、团体或者个人,它是相对于公众而言的统治集团、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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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而狭义的政府则是指由统治集团、统治机构中分离出来的行政部分,只是统治部分中专门负责行政管理的机构。政府诚信则是广义的政府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能时所表现出的对于履行服务公众、保护公众利益的承诺的信誉水平和道德层次,表现的是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也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在社会组织和公众中的心理反映。政府诚信建设可以从简单的字面意思发展为建立政府良好政治形象,与政府非诚信相对比,它所要求的行为表现在于政府在面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同的个人利益、多元的公共利益等复杂冲突时,所表现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程度。
(二)政府诚信的内容
政府诚信建设旨在建立一个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公开透明、讲究实效的政府。大致可以从4个方面理解其内容: 1、政府责任
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建立诚信政府就要求政府承担和维护自己的责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行使与履行行政权力与义务的机构。其责任就在于在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导下,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福利,保护人民群众的既得利益得以继续维持与发展。政府诚信就是要求政府必须具有履行寻找公众福利这一责任的能力,并且在面临涉及到个人、他人、集体、社会、国家等多种利益的冲突时,能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履行政府服务公众的义务。 2、政府意识
在我国,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下设机构,它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广大群众的,政府的权力最终来源也就是来自人民,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代理者,在其履行政府职能时,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公共政策,做好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作为政府诚信的政府意识评价标准,政府诚信的好坏就是看政府能否始终意识到政府权力的来源与保障,从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行好政府行政管理职责。 3、政府规则
要保障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行就需要一定的公共规则。公共规则是公平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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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同阶层所有成员的规则。制定规则的主体是政府,目标是用来约束社会阶层所有成员的行为。政府规则一般表现为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政府要保证公共规则的行之有效,就要以榜样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规则,做一个遵循规则的指向标,从而带动社会所有成员的遵守实行。政府信用对于公共规则的要求在于政府必须制定清楚公共行为规则,分清遵守规则行为与违犯在行为的界限,明确制裁机制,使诚信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4、政府示范
政府作为管理国家的主体,是社会公众行为的指导者。政府的行为相对于公众、企业、市场和社会,都有着指导与示范的意义,起着榜样的作用。政府如果注重诚信,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能够做到科学决策,然后始终如一的进行贯彻执行,就能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带动诚信社会、诚信市场规范的形成与发展;反之,政府不注重诚信,就会带动市场与社会形成不诚信之风,公众、企业的利益也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政府诚信对政府示范的要求就在于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做好事,做实事,树立良好的政府诚信形象,这样就能为社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政府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
个人的诚实信用是基础,企业的诚实信用是重中之重,政府诚信起着表率作用。从政府承担的职责看,政府诚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可以说政府的诚信度关乎国家的兴衰,关乎民众的利益。政府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心和基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大力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诚实信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必须遵守的原则。在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中,没有诚信作为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原则,市场经济就必然会陷入无序、混乱的状况,市场主体也不可能实现利益的扩大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可以看成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可以看成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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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信用也可以看成是促使市场主体合作的关键和取得市场竞争胜利的决定因素。建立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仅靠市场主体的自律是不够的,它必须依靠政府的约束和引导。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约束市场经济各个主体进行诚信经营,这是市场经济主体自律做不到的。在这个环节中,政府诚信建设的作用就在于确保政府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的法律法规,并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对市场经济各个主体的公平性,在市场经济中形成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同时,政府也是市场的参与者,这要求政府自身也要讲信用,恪守诚信原则,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做好市场经济信用体制的表率,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和竞争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趋利性、开放性和法制性,都要求政府诚信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同国际接轨,吸取和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否则将会导致国内市场经济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二)树立和巩固政府合法性和权威性
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角度分析,政府是公众权力的代理者,政府的权威要经过人民的承认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政府的权威要获得人民的承认,必须履行以公共意志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契约”,实现人民的意愿。人民有权力推翻违反公共意志的政府,因此,政府如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乱用权力,违反公共意志,失去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就有面对被人民推翻的可能,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也就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来源于人民对政府的认可,其维护与巩固也是来自人民对政府的认可的程度。对政府诚信的评价是人民对政府的认可的最直接内容,也就是说,提高政府诚信水品,获得人民对政府的认可,是实现政府合法性与权威性关键因素。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中,温家宝曾对道路与通讯受阻于灾区的军队说“是人民养着你们„„走也要给我走过去”,这是对政府诚信水平的良好诠释,整个抗震救灾过程取得的令世界瞩目的结果和灾后社会安定团结程度也充分体现了政府诚信对维护政府权威性,实现社会安全团结的重要作用。
(三)引导社会、公众价值取向
一直以来,诚信放誉为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体社会结构的核心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被视为个人立身之本,事业兴隆之源,国家保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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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社会体系中,诚信具有一个有机的整体,他包括了个人诚信、企业诚信、组织诚信、政府诚信等多个层面,在不同的主体中相互作用、互相影响。其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无疑是政府诚信,引导和支撑着整个诚信体系。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示范,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及其它组织诚信的发展好坏都是以政府诚信的发展程度作为参照。因此,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价值引导的角度,政府诚信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政府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提高在公众心中的信任度,可以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反之,政府诚信形象欠佳,对社会、公众就会起到一个不守诚信的不良示范,不诚信风气受到鼓励,将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恶劣的传染作用,导致整个社会道德败坏,诚信危机恶性循环。
三、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存在的问题分析
儒家理论中有句“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政府诚信的理念在很早以前就已经被提出来,并成为经典之学。但是在现代,政府诚信建设的提出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经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思想、文化、政治、经济空前大灾难之后的短短几十年,虽然国内民主政治建设迅速发展,但是在政府诚信建设上却存在诸多不利问题。
(一)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不够
政府决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决策上。有些地方政府不顾地方实际,好大喜功,盲目冒进,浮夸风,乱跟风,搞些形式主义“大工程”“大政绩”,最终导致国家、人民利益受损,政府诚信败坏。2002年4月《南方周末》有这样一篇报道,浙江省安吉县耗时两年,投掷万亩农田推动“造城运动”, 其中还有7成的土地是非法征用,这一举措透支此县十年的财力,还导致政府欠下了4000万的土地征用费,1600万的土地规费和2400万的县财政资金。造成这些都是应为政府官员受传统权力观念的支配,不能清楚认识政府诚信,认为可以随意行使政府权力而不受制约, 甚至认为为了公共利益行使职权而不用考虑政府诚信问题,自以为是、为所欲为,充分暴露了政府决策不科学的弊端,这样的政府却还得不到及时的责任追究,以至于对百姓和国民经济造成更大更严重的伤害。因此,政府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人们质疑政府是否值得信任。
① 翟明,磊文:《浙江安吉县“城市化”真相》,《南方周末》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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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政策缺乏连续性
政府政策缺乏连续性可以理解为政府前后政策的内容自相矛盾,后面政策的执行造成前面政策的无法到位,这是决策方面的不连续。政府由于意识前面的政策无法到位而出台另外一套政策去掩饰前面政策的错误,如果后面仍然无法到位则继续出台另外一套政策进行掩饰或者干脆放弃执行,这样就造成了政策的朝令夕改,不能连续执行下去。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换届或腐败无能的政府,是一种直接的政府不诚信的作为。例如,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结果却无法进行兑现;还有在修建公路、大桥的时候,由于换届或是资金被贪污挪用而终止。中国青年报有一篇这样的文章《政策朝令夕改五百万投资打水漂汽车站更加混乱》,2003年,兴宁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与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达成协议,作了《关于兴建兴宁汽车站的报告》的批复和《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客运市场的通告》。政策出台后,投资商经行业主管部门及资兴市政府批准后,于当年投资500多万元改建兴宁客运汽车站,满足兴宁镇过往客运车辆的使用要求。车站建成之后,事情却突然有了变化,资兴市人民政府下发《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兴宁镇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所有客运车辆应当进入兴宁汽车站经营,实行统一排班、售票、管理和调度。可文件同时又规定在东口设两个停靠点,如此一来,资兴市政府的文件自相矛盾,前后不一。按照设计和安排,每天应有5000人左右的流量,但车站实际上只有1000人—3000人流动。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解决兴宁镇城区的交通堵塞现象,反而使城区内的交通状况更加复杂秩序混乱。对投资商而言更是损失惨重,车站内建成的位于城镇中心的几十个门面无一售出,连出租都少有人问津。新车站旁边的投资数千万元兴建的这个工程,南边靠近兴宁新车站,现己改建完毕。投资这个工程项目考虑的是利用车站的优势,建设一条优美、热闹、繁荣的商业街,政府改变政策,决定对新车站不予利用,这对“金厦商业街”的投资建设带来了巨大打击。这种朝令夕改的政策和随意的行政行为大大降低了政府在公众、企业、社会之中的信誉形象。政府应该是从实际出发,在深入了解具体民情后科学而又慎重的作出适应发展的决策,而这一基层政府完全是不从实际出发,不了解情况,也不讲科学,就凭习惯和经验,不遵守法定程序,不关心民意民情,只为现实政府权力、个人政绩盲目决策,最终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不仅仅让公民和企业的利益受到严重伤害,还阻碍社会和谐发展的步伐,最重要的还是使政府在公众心中的信誉程度大大降低,直接使政府陷入诚信危机之中,对于之后政府工作以及引导经济文化建设造成巨大障碍。
①《政策朝令夕改 五百万投资打水漂汽车站更加混乱》,《中国青年报》200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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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官员行为规范性欠缺
有的政府机构任意介入和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指派行政官员任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有的甚至为造“政绩”不惜破坏政府信用,用公共资金为违规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这些都顾政府形象,践踏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政府诚信资源。政府诚信在某种意义上就表现在政府官员的行为。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官员弄虚作假,知法犯法,道德败坏,完全是损害群众利益;有些官员不为企业、为公众办实事,而是想办法以权谋私,在行政过程中, 践踏法律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搞损公肥私的恶劣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打击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依法行政无从体现,权力权威、政府诚信无从谈起。近几年落马的官员,如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利用职务之便乱用权利,行为腐败,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甚至还给不法分子做保护伞,助涨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恶劣行径。这种腐败现象,对政府诚信的影响是致命的。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腐败亵渎了公众的信任,也侵害了社会资本。””约瑟夫·纳伊一针见血的指出:“腐败浪费了一个国家拥有的最重要的资源,即政府的合法性。”。可见,政府的诚实和信用形象会因为官员的腐败而受到严重破坏,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就要抑制腐败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低
政府诚信建设的基础是信息公开化,政府的信息是人民对政府诚信进行评价的依据。有些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 决策现象严重,政府行为的公开性缺乏,出现“灰箱化”行政过程。公众对政策的不解和误解的根源就是这种不畅通的政府信息渠道,导致政策贯彻执行难度加大和政策贯彻执行成本增加,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导致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制造虚假信息,或者在经济交往中公然违反诚信道德,大兴地方保护之风。国有资产、土地出售、政府采购等方面信息透明度的弱板,造成群众监督政府的盲区,助涨了腐败行为、腐败风气,严重威胁了政府的诚信形象。
四、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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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社会的主导,政府诚信缺失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推进政府诚信建设,打造现代诚信政府是现阶段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针对以上政府诚信缺失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府决策制度
政府决策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政府行政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政府决策的优劣。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决策的范围和难度日益扩大,政府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建立科学健全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这也是实现政府诚信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环境下,我们必须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制度,完善政府决策制度,提高政府决策质量;抓紧制定并着力形成权责一级、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此基础上还要形成“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即政府决策法制化,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与制度进行决策。过去那种一任政府一套方案的政府决策,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浪费,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受,因此,必须舍弃过去的不科学决策模式。制定规范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法规,就成为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保障。在《行政程序法》中也出台了关于决策基本程序和制度的规定,“行政行为,应以诚实信用之方法为之,并应保护人民正当合理之信赖”。决策法制化能够使政府决策更加公正、合理,加快推进政府决策法制化建设步伐,实现政府决策法治化,是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关键所在。
(二)确立政府诚信建设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政府诚信建设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成为我国政府诚信建设的物质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政府诚信建设要顺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物质基础,确保政府决策的连续、持久、长效,就必须确立和坚持一定的原则,具体如: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信赖保护和诚信奖罚。在前面的兴宁汽车站的案例中,兴宁镇政府出于疏通镇内道路交通,方便人民群众的目的而进行的关于兴建车站的招商引资的决策其实是科学的,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但是,后来作出的在车站外设立两个停车点的决策却只是为了维护原先老车站周边的个体商户的利益,忽视了引进的投资者和镇内更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导致了投资者的投资大打水漂,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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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也回复到车站兴建之前的错乱情况。这样前后不一的决策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政府在车站兴建初期能够充分考虑到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对老车站周边的个体商户公平公正的地进行补偿;或者在车站兴建以后能够从绝大部分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疏通道路交通的初衷,对老车站周边个体商户进行另外补偿,都可以避免在新车站外设立两个停车点这种与前面决策自相矛盾的决策。这种前后不连续的决策也表现出政府在进行决策时,要始终坚持一定的原则。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下,由于地域范围的广大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而出现的有些中央政府决策在地方出现偏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决策,在正确的坚持原则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避免的。
(三)完善政府监督制度
对政府诚信的破坏最普遍的是政府官员的腐败,腐败的主要导致因素就是政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权利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对症下药,完善政府监督机制绝对是政府诚信建设的必要步骤。目前,对我国政府官员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部分,外部监督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外部监督就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因此,完善政府的监督机制以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府诚信建设的进程,就必须重点加强外部监督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人大代表国家和人民,人大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赋予其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权,面对现实情况我们必须不断增强人民参与政治和权利的意识,完善与改革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让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和强化,成为政府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
司法监督制度也是监督与制约政府官员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诚信政府的构建起着重要作用。要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可以从独立司法机关的人权和财权出发,扭转司法部门在行政、司法、立法三大部门中的绝对弱势地位,使司法机关不至于受到政府的制约,突破目前司法部门对于政府的监督以及司法监督公正的瓶颈。
社会监督对政府的作用不是最直接的,但是却是最全面、最真实、最利于政府诚信建设的。社会监督体现的是人民的呼声,表现的是人民的力量——政府权力的真正来源。完善社会监督,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可以对社会监督主体进行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当前社会监督的力量可以分为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舆论媒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发挥社会组织监督的进步性和团结性,正确引导舆论监督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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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性与针对性。社会监督的主体相比于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主体的弱势在于不具备直接影响政府行为的权力的能力,它要通过一定的平台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批评与建议;在面对腐败官员的反对与打压时,也不具有完全自保的能力。因此,完善和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政府官员行为的作用,必须为社会监督打造良好的平台,还要让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四)树立透明政府理念
在原则上,公民具有知情权,政府有义务在有些关系民生或者是人事变动等相关问题上让公民的知情权得以行使,要敢于公开政府的行政行为过程和结果。这是民主政治下公民获取知情权的要求与体现,也是党中央领导各级政府的一个基本要求,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的信息外,政府的行政信息要尽量向社会和公众、企业公开,树立一个透明政府的形象,打造信息公开型政府。政府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行对于节省信息收集成本、监督政府行为、保障行政民主、防止官员腐败等方面都起着巨大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也在全国相应政府进行推广,在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拉近政府与百姓之间距离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比于适应政府诚信建设要求的政府行政信息要求的程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之后的政府诚信建设中,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努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作出相应的具体规章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统一规范和稳定;建立相应独立的行政信息公开机构,明确责任,完善政府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建议制度,让公众、企业对政府机关公开的行政信息存在异议时有权进行监督、建议。
(五)发扬和发展适应政府诚信建设的道德文化
行动的先导是思想意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构建诚信政府必须先提高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树立正确的诚信观,为构建政府诚信体系提供思想基础。 1、 中国传统诚信资源的总结与发扬
传统行政文化的重点是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与建设,强调以德为政,以民为本,正已正人,清廉为政、守信真诚,“三省吾身”, “齐之以礼”等。传统行政文化的学习和发扬对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有促进作用,对实现政府诚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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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也具有难以评价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五千年的历史与现实中形成的优秀行为道德规范,为政府官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提供了良好的现成模板,所需要的只是对传统诚信道德资源的总结与继承发扬。借鉴传统诚信资源,结合现代社会需求与变革,对二者进行“汲取精华,提出糟粕”式的融合,必然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式的适应政府诚信建设的良好思想理论体系。 2、 建立健全政府诚信的教育机制
由一定的社会力量和机构,依据诚信道德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原则规范,对公务员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政府诚信影响,使之内化为公务员的内心信念,形成政府诚信的品质和风尚。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以民为本、以公民权利为本、以政府责任为本的理念,确立依法行政的意识。然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普及信用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等行政道德素养。最后,建立公务员职业的全程诚信教育体系,在公务员的考试选拔、录用、培训、上岗、日常管理中,增加有关诚信知识内容的教育。
结语
政府诚信建设对于个人思想素质、市场诚信体制、社会诚信规范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引导与推动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浪潮中,重视政府诚信建设才能得到公众、社会的拥护,保证和谐社会的平稳发展;不重视政府诚信建设,就无法保证政策的执行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影响公众与政府的信任关系,甚至影响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是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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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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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能力不足,在理论知识的理解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资料收集方面也存在难度。
在论文完成之际,首先要感谢指导老师黄静在理论知识的确立与疏导方面的支持,以及编写论文过程中出现的具体内容编排的耐心指导,让论文形成一个良好的开始提纲,并且最终得以完成通过;然后还要感谢论文小组成员在论文编写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合作与配合,感谢同学、老师和学校的原始参考信息资源支持;最后还要在论文开题和答辩时的老师们对论文中出现的不足之处的批评指导意见,使得论文得到进一步完善。
谢谢大家。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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