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正点交接完毕。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中控室,不得在交接班时无故不到。交班人员在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撤离职守。严禁“信用交接班”和在交接班时代签名。
2.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在接班值长未签字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的指挥下协助工作;在接班值长签字后,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在接班值长的指挥下协助工作。
3.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对所有运行中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规定;对中控室、开关室和主厂房的屏柜盘面,以及主机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进行清洁,保持主、副厂房的环境卫生;整理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常[备]用工具、屏柜钥匙、备品备件和各种现场记录。值长应认真审查运行日志,检查电能表记量是否准确,写好交班记录。
4.接班人员接班前不准喝酒,否则交班人员有权拒绝交班,并报告上级。 5.在交接班时,由交班值长严肃、认真、详细向接班人员交待下列事项: 5.1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交接清楚 5.2操作内容及未完成的操作任务交接清楚 5.3保护及自动装置情况交接清楚 5.4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交接清楚
5.5已执行、使用中及未执行工作票交接清楚 5.6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交接清楚 5.7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交接清楚 5.8设备验收情况交接清楚 5.9安全措施情况交接清楚 5.10交、直流系统情况交接清楚 5.11备品备件及维护工作情况交接清楚 5.12停电申请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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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安全工器具及常用工器具交接清楚 5.14文件及上级指示、临时通知交接清楚
如果交班值长交班内容有遗漏由交班值班员作补充。
6.接班值长应根据交班人员交待的全部事项进行人员分工,按规定的巡视路线,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对设备进行重点检查,核对有关记录和交班人员交待的事项。
7.交接检查完毕后,接班人员将检查情况相互通报,接班值长认为检查结果符合交接班规定、可以接班时,交接双方人员方可签字接班。自签字之时起,全站生产运行及安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若接班值长认为检查结果不符合交接班规定,可以拒绝接班,并责成交班人员完善工作。
8.交接班完毕后,交班值长应召开班后会,对本班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规、运规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必要时可汇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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