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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加强在园(所)儿童的免疫预防工作,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建立入托入园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入园(所)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

3.发现未按要求接种本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其带儿童到指定接种单位补种(补证)。儿童在接种单位补种或补证后,托幼机构应复验预防接种证。

4.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免疫预防、补证、补漏种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 5.托幼机构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并留档备查。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儿童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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