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评价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降低公司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和需要改进事项;同时确保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的质量,保证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车间、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3、职责:
(1)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年对公司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各环节整改。 4、自评准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5、自评工作程序
5.1自评时间:每年11月底。 5.2自评小组构成: 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环部负责人
成元:生产部、办公室、质检部、供销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地点设在行政部办公室
5.2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
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员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5.3自评工作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5.4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
5.5自评考核工作应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三、评审的频率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评审的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2、管理过程的改善。需要持续改进的方面,如:方针、目标和指标、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数据分析、监测、风险降低;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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