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 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1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执行不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监督职责和管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从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某些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存有侥幸心理。如: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但在日常管理时,发现个别施工单位无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有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施工单位如果无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就不能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但行业管理部门也未能严格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未监督整改。恒业管理部门对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管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能严格执法。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少数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时常存在压缩合同工期的现象,由于工期压缩势必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就存在事故隐患。但有关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安全执法力度不够,对其他主体单位的执法同样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总体上来看,当前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矛盾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1.2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级人员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及其它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内容不能切合本单位实际。如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往往不健全,已制定的制度内容不能切合实际,并且不能认真执行。如施工单位在日常管理中不能按检查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存在检查前无计划,检查时无具体依据,随意性大,检查出的问题不能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条件所限安全措施不能防护到位的分部工程,习以为常,并且长期视而
不见,很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并且制度内容得不到落实,甚至根本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不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管理人员应进行年度的安全教育,对工人应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目前少数施工单位安全教育的现状是:有制度不开展安全教育,开展教育时走形式,不能起到提高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知识水平的作用,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及易发生事故的违章行为不能使工人充分的了解。由于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及落实不到位是制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1.3安全投入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近年来,由于建筑施工事故的频发,使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意识到安全就是效益。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费用,为抓好建筑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施工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法定安全责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时常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不到位,安全劳保用品发放不到位,特别是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认真整改等,是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1.4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当前的安全检查中,在施工现场时常发现多处隐患,但施工单位在检查时走过场,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甚至同一性质的隐患问题自工程开工到竣工都得不到彻底的整改,各级人员都存在着侥幸心理。有的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不重视,甚至存在项目经理不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只是口头上强调安全,但真正落实到工作上却应付了事,有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予重视,认为是小题大做,存在这样的管理不到位肯定会造成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才会意识到当时怎么|……怎么……,就不会发生事故。如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发生后,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结了五个“如果”:(1)如果装拆队伍有资质;(2)如果拆除前有方案、有审批、有交底、有检查、有整改落实;(3)如果拆除时有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如果工人不违章作业;(5)如果日常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所以在事故发生前,一定要做到预防为主。一旦事故发生,“如果”……都为时已晚。1.5管理部门安全监督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方面。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生产职责,对发现的隐患,没有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
各方责任主体认真的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位,通过按法按章管理使相关责任主体能认真自觉的履行权利和义务。只有法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到位,各方责任主体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建筑施工才能做到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2. 从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现状来看,要使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2.1进一步地分析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从中找出主要矛盾,根据实际结合现有的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最终使建筑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实现建设部提出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2.2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监管力度,使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日常监管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进行严厉处罚,经过整顿,如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这样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2.3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完善监督管理的行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主要从安全教育、检查、隐患公示和整改方面进行重点监控。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全面量化监管,建立监督和惩戒制度,利用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要严格对相关单位的监管,使其各自履行好职责,同时利用社会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4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等不安全要素要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尽快加以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对所有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时要认真对工人做好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对大型设备要完善安全监控措施,特别是塔吊的安全限位和装置的安全性的监控,在完善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充分从科学角度减少安全防护设施的经济投入,降低工程
造价,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建筑安全生产工作。2.5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自觉化、社会化、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经过努力,各方责任主体自觉地完成各自的职责,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监管和惩戒制度,运用科学的手段使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经过各方努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真正走上自觉化、社会化、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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