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山东省XX市XX港位于山东半岛南岸,港口濒临黄海,东北为乳山口,西南为丁字河口。2014年8月,XX港获批一类开放口岸.XX港项目计划在2020年前于港口东部作业区,建成10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3个滚装船泊位,2个5-10万吨石油及液体化工码头泊位,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约20亿元,经营项目以散杂货运输为主,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兼顾发展石油化工中转、客货滚装等。预计,XX港至2020年总吞吐量将高达1650万吨。 二、 支持
1、XX市将充分调动资源及XX港无形资产以降低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融资成本。
2、XX市承诺完善港区基础设施保障.保证港区及其配套区供水、供电、供气、给排水、通信、道路等相关市政配套设施需求;全力提升通关能力,推进海关、商检、检验检疫、边防等通关系统建设及完善工作.
3、XX市将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对港航建设、港口运营的配套资金,全额作为用于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间的补贴.
4、XX市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给予项目公司税费优惠。同时,成立XX港项目专项扶持基金,针对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前十年间XX港项目及港区入驻企业所产生各项税费,当地政
府留存部分全额纳入基金,并补贴给项目公司。运营十年后,若投资收益率未能达到 %,另行协商补贴办法。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有利于项目融资为原则,XX市将依法定程序调整港口区域土地总体规划,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相应的土地手续。 三、 合作方式
1、明股实债
明股实债是指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增加资本金或让渡股权而融入资金,以实现项目公司资本充足度提升。项目公司向投资方承诺远期回购股权以保障投资方如期退出。项目公司的股权融资和回购等等各环节的当事利义务以投融双方签署合同形式实现,受《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项目融资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表现为股权,但基于回购承诺,或者其他形式的本息保证条款,这种模式的特征实质上体现为债务属性。
本项目中,由XX港项目公司转让50%以下(不含50%)的项目公司股权,并承诺6年后以年化7.5%的收益率分期进行股权回购,或承诺将项目相关工程按股权转让比例份额交由股权受让方负责,以工程利润实现投资方的投资收益,工程完工后,投资方无偿将项目公司股权返还给XX集团。股权转让期间,股权受让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和分红.
2、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
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等方式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投资人将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被投资企业,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
本项目中,由XX港项目公司转让50%以下(不含50%)的项目公司股权,股权受让方参与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并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以股东分红来实现投资收益。股权受让方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以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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