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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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察
【发文字号】海政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2013〕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关于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海淀区关于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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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切实保障特约监察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监察局关于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是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的兼职特约工作人员。
第三条 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监督,积极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条 特约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支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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