桁架片(旧贝雷片)出售合同
出售方:航务工程公司 (以下称甲方)
购买方: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桁架片及配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设备 设备名称 桁架片 支撑架 支撑架螺栓 规格 321 900 数量 30 单价 1000 180 5 金额 30000 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三条 设备交付
1、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按约定支付设备款后2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扬州储运站(甲方场地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4、乙方自备运输车辆至甲方场地提货,甲方负责甲方场地的装车工作。
第四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售方: 购买方:
代表:
年 月
日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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