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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室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气瓶室管理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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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室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覆盖中心所有储气钢瓶,包括标准气、载气(氢气、氮气、氦气等)、燃气(氢气、乙炔气等)、助燃气(氧气、空气)等钢制容器。

二、中心所有气瓶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非设备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气瓶室;进入气瓶室绝对禁止吸烟、玩火或携带易燃易爆品。 四、气瓶室内严禁摆放其它物品。

五、实验员必须按照程序对气瓶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泄漏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六、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各气瓶阀门、管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七、各仪器设备配套气瓶必须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 八、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时,严禁直接采气或直接使用气体。 九、特殊气体气瓶要使用专用配套的减压器,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减压器安装结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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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格防止气瓶受热升温。

十一、开启气瓶阀应缓慢进行,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严禁用钢瓶搬手敲击瓶阀,以防产生火花;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要注意防止产生静电。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一般应留有不少于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

十二、严格防止气瓶受剧烈震动、碰撞或冲击,气瓶的瓶帽及防震圈等应配戴齐全。

十三、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

十四、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禁止混放,要有隔离措施。 十五、所有气瓶均应具有明确的标牌或标识,要求采用明显的外部颜色区分和文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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