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注:带*为集团财务审计部及下属子公司报账员必做。
一、 单项选择题
1、原始凭证在( A ),会计人员应当不予受理,并上报领导。
A、不真实、不合法时 B、内容不完整时 C、计算有差错时 D、填写不规范时
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需要拆封重新整理时,正确的做法是( D )。 A、由原封装人员拆封整理B、由原财务会计部门拆封整理
C、由档案部门拆封整理D、档案部门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3、投资者为开展经营活动而投入的本钱称为 (C ) A、投资 B、基金 C、资本 D、股本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比例为( C ) A、千分之五 B、千分之三 C、万分之五 D、万分之三
5、我国目前采用的记账方法是:( B )
A、收付记账法 B、借贷记账法 C、增减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6、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主要取决于单位( C)。
A、营业收入的大小 B、职工人数的多少 C、会计业务的繁简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 D、会计人员的多少
7、会计以( A )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A、货币 B、实物 C、劳动量 D、公允价值
*8、A公司向银行借入款项20万,并用其中10万元归还以前借款,则该企业总资产增加( A)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0万元
9、在我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选用(B)
A、活页式账簿B、订本式账簿C、卡片式账簿D、自己认为合适的账簿
10、下列单据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是( B )。
A、销货 B、销售合同 C、材料入库单 D、领料单
*11、企业本期全部损益状况如下:主营业务收入1286000元,主营业务成本66300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4000元,管理费用60000元,营业费用30000,投资收益50000营业外
收入12000元,营业外支出8000元,所得税185790元,则企业本期利润总额为( C ) A、 509000 元 B、 563000元 C、377210元 D、 323210元
*12、下列表示方法正确的是( A )。
A、¥508.00 B、¥ 86.00
C、人民币伍拾陆元捌角伍分整 D、人民币 柒拾陆元整
13、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 B )
A、3% B、5% C、20% D、10%
14、2011年9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 D ) A、2000元 B、2500元 C、3000元 D、3500元
15、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日起( C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7日 B、5日 C、15日 D、10日
二、 多项选择题
1、填制原始凭证时,符合书写要求的是( AB )。
A、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B、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C、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字后面要写“整”或“正”字D、汉字大写金额可以用简化字代替
*2、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会计恒等式,发生下列经济事项后,会计等式中要素金额不发生变化的有( BD )。
A、企业用银行存款30000元偿还其供货单位货款B、企业将现金50000元存入银行
C、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借款300000元以归还拖欠的货款D、企业接受投资人投资200000元
3、我国目前的税种大体可以划分为( ACD)大类。
A、所得税 B、商品和劳务税 C、财产和资源税 D、行为税
4、对违反税法规定的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作以下哪几种处理:( ABCD )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追加罚款 D、追究其刑事责任
5、以下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D )
A、国债利息 B、保险赔款 C、稿酬所得 D、股票分红
6、以下可以用库存现金支付的有( ACD )。
A、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 B、购买机器设备 C、报销车费 D、发放防暑降温费
7、以下哪些项目免征( ACD )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C、自用原材料 D、科研进口设备
8、下列哪些收入不用纳企业所得税( ACD) A、财政拨款 B、罚款收入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D、奖励补助
9、出纳人员可以登记和保管的账簿有( AB )。
A.现金日记账 B.银行存款日记账 C.现金总账 D.银行存款总账
10、一个完整的会计分录包括( ABD )。
A、会计科目 B、记账方向 C、记账符号 D、记账的金额
三、 判断题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对 )
2、按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其规模的大小和业务的需要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 对 ) 3、出纳人员可以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错 ) 4、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可以在原始凭证上直接更正。( 错) 5、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对 )
6、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由于价值的变化,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 )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都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对 )
*8、假设某企业本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为585000元,进项税额为300000元,进项转出12000元,则本月应交的为ll55000元。( 错)
9、原始凭证原则上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外借。( 对 )
10、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对 )
四、 简答题
1、简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符合的条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和同胞。
个人的哪些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⑼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哪些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9月30日发布的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员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00年6月29日发布的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和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减征幅度暂确定为40%。
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的附加减除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规定。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规定数额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华侨和、、同胞,参照本规定执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是否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国税函发[1994]048号《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规定: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可视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哪些所得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31日发布的国税发[1994]0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的有关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吉地税个所字[2000]305号《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860元/月;从业人员据实扣除但不得高于800元/月。
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第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按国发[1983]141号《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符合哪些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 [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对中介费的扣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1994]财税字第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取得的院士津贴是否征税
国税发[1994]118号《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院士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是否征税
国税函发[1994]376号《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人是否征税
国税函发[1995]079号《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人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于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于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收入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是否征税
财税字[1995]25号《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乡、镇(含乡、镇)以上或经县(含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获得“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是否征税
国税函发[1995]501号《关于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规定:对个人获得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卫星发射成功奖是否征税
国税函[1996]82号《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规定:1996年2月,亚洲卫星公司为奖励1995年11月28日成功发射亚洲卫星二号有功人员面向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等有关单位颁发的50万美元奖金,属于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获奖人员所获该项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对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规定
财税字[1996] 14号《关于干部工资薪金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干部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税法统一规定执行,即每月扣除800元。 按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1)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否征税
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税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财税字[1997]14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8]12号《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一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是否征税
财税字[1998]118号《关于对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是否征税
国税函[1998]632号《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人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
国税发[1999]43号《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国税发[1999]125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聘教授奖金”是否征税
国税函[1999]525号《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哪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9月30日发布的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哪些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住房公积金; (2)医疗保险金; (3)基本养老保险金; (4)失业保险金。
对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应如何免税
国税发[2000] 60号《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征免税是如何规定的 国税发[2000]77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人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吉地税个所字[2000]15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人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2000年免征标准确定为22000元。
财税字[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延州地税发[2002]43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延边州2002年免征标准确定为32000元。 对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国税发[2000]83号《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令第258号)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本条所称职工个人,不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华侨从海外汇人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1980]财税字第196号《关于华侨从海外汇人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国公司为其来华工作雇员实际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是否征税
国税函发[1990]345号《关于对外籍雇员若干所得项目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公司为其来华工作雇员实际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包括牙医保险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属外国公司福利制度统一规定的,且数额合理,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机构外籍雇员个人应税所得额是如何确定的
国税油发[1990]12号《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确定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机构外籍雇员个人应税所得额的通知》规定:下列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数额合理的,可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
(1)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机构实际支付给其在华工作的外籍雇员的管家费(房屋维护费),房屋、汽车变卖损失补贴,服务期满回家补贴等;
(2) 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机构为其在华工作的外籍雇员投保意外事故保险和伤残保险所发生的支出;
(3)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在华工作的外籍雇员的提前退职工资,可视为“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应如何征税
国税函[20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吉地税联字[1999]7号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
(1)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劳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税收优惠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后自动废止。 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有哪些
财税[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上述优惠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财税[2003]192号《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的补充通知》规定:凡在2005年底之前,符合中发[2002]12号文件优惠条件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直至期满为止;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的行业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随军家属就业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财税[2000]84号《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个人在房地产方面可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
[1994]财税字第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125号《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简单列举作为原始凭证单据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的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l)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要求编号的原始凭证,应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
(4)经济业务内容:完整的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5)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防止出现舞弊行为。
(6)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7)经办人员或责任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3、简述错账更正方法及各自适用的情况。
1、划线更正法,也称红线更正法。在结账以前,如果发现账簿记录中数字或文字错误,过账笔误或数字计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可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2、红字更正法,又叫红字冲账法,是指用红字冲销原有错误的账户记录或凭证记录,以更正或调整账簿记录的一种方法。
3、补充登记法,又称补充更正法。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账簿记录和原会计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虽然没有错误,但所写金额小于正确的金额,可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划线更正法】记账凭证填制正确,而账簿登记(数字、文字)错误
注意:错误数字要整笔划掉,不能只划去其中一个或几个记错的数字,并保持划去的字迹仍可清晰辨认
【红字更正法】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错误、记账方向错误、金额多记,且已登记入账
【补充登记法】记账凭证的金额少记,且已登记入账
如果记账凭证填制错误,但尚未登记入账,那么记账凭证重新填制
五、 计算分录题(附加题)* 1、李先生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4月份取得如下收入,试计算其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取得2年期的国债利息收入10000元 (2)当月所在单位发放工资6500元
(3)在2家企业兼职,当月取得收入4000元 (4)他市的投资店面房出租收入5000元 (5)股票分红5000元
(6)省特殊科研人才奖励20000元 1) 免税
2) (6500-3500)*10%-105=195 3) (4000-800)*20%=0 4) (5000-1000)*20%=800 5) 5000*20%=1000 6) 免税
2、账户名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70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525 000 销售费用 14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 000 管理费用 14 000 财务费用 5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8 000 其他业务成本 14 0000 投资收益 20 000
营业外收入 7000 营业外支出 14 000 编制基本利润表:
利 润 表
2014 编制单位:
项 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月数 本年数 700 000+28000 525 000+140000 35 0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4 000 14 000 5 000 20 000 - - - - 7000 14 000
3、某公司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试编制会计分录 (1)职工李家预借差旅费2 000元,以现金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2)出租场地收入200000元,已存入银行。(假设该租金合同约定为一年期)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3 )计提上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4 )从银行提取现金20000元以备发放工资。 借:库存现金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5)用现金支付职工工资福利费总共15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5000 贷:库存现金 15000
(6)用银行存款支付场地维护费5000元。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7)购买空调一台,总价20000元,税率17%,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8)当月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 5000 (9)举办财务人员培训,共发生费用1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10)计提当月固定资产折旧20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 累计折旧 20000
(11)以银行存款支付异地汇兑手续费2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12)异地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定金1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转账支付。 借:预付账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不可收回)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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