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一、严重违章(一次考核200元,记12分)
1. 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 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 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
4. 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
5. 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6. 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
7. 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
8. 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9. 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10. 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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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12. 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
13. 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
14. 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15.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16. 大型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载使用;
17. 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19. 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
20. 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就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
21. 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
22. 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部门进行工作;
23. 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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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
25. 机车尚在运行时擅自上下车辆或跳车;
26. 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27. 非司机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
28. 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29. 在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
30. 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
31. 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32. 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
33. 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
34. 在禁止烟火区吸烟;
35. 清扫煤粉仓时,工作人员将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36. 工作人员在燃烧室内工作时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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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38. 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39. 汽机转子起吊时采用工作人员站在转子上的方法使起吊平衡;
40. 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41. 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
42. 化验人员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
43. 化验人员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
44. 检修人员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味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5. 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
46. 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
47. 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48. 工作人员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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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使用麻绳;
50. 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51. 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52. 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53. 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54. 随意搬动或任意增减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
55. 使用未经固定的卷扬机;
56. 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
57. 未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未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者;
58.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59. 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0.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61. 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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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未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63. 值班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64. 通过屏蔽服断、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65. 在瓷横担线路上挂梯作业;
66. 带负荷断、接引线;
67. 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
68. 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69.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70.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
71. 使用导线缠绕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
72.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73.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使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74. 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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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7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
77.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就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并单独工作者;
78. 巡视高压设备时,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
79.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保护、联锁、报警装置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就退出或解锁;
80. 倒闸操作由单人执行的、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或者参与工作的;
81.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者;
82. 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
83. 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未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
84. 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
85. 在转动的输煤皮带上清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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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除防误闭锁;
87. 不按规定填写保护申请投退单,擅自退出主、辅设备保护运行;
88. 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89. 各部门的规定与政府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分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各部门规定的安全条款与安规有关条款相抵触;
90. 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91. 检修期间,将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
92. 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恢复;
93. 喷灯点火时,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94. 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工;
95. 将不合格产品、不成熟技术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
96. 外包工程不签定安全合同或协议,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即进入生产现场开工;
97. 清理煤粉仓积粉时,未使用可防止产生火花的铜质或铝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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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99. 吸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是否有人工作,就开始试运行;
100. 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
101. 工作人员采用火烤方式对减压器进行解冻;
102. 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
103. 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04. 不经通行桥跨越皮带;
105. 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盲目作业(如氢、粉尘、一氧化碳、油气浓度等);
106. 未经批准直接用万用钥匙操作;
107. 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察,有抵制行为的;
108. 违反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109. 从事电气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操作中使用超期或严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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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工作人员随意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
111. 厂内铁道有机车驶近时,仍然抢过铁道;
112. 工作时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113. 工作人员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
114. 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
115. 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116. 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堆置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
117. 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
118. 工作人员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119. 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物品。
二、比较严重违章(一次考核100元,记6分)。
1.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没有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2. 不经过本部门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擅自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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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
3. 生产现场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装设的栏杆低于1050毫米、护板低于100毫米;
4. 生产现场楼梯、平台、通道的铁板铺设不牢固、铁板表面没有防滑纹路;在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放置杂物;
5. 检修工作中将孔、洞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或工作中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
6. 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装回;
7. 将生产厂房及仓库的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8. 敷设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没有在保温层外面包上铁皮;
9.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未装金属罩壳或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10.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未使用防火材料进行严密封闭;
11. 使用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的电梯或在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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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重大或危险工作,没有“三措”就盲目开工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不履行开工手续或在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13. 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盲目作业(如氢、粉尘、一氧化碳、汽油浓度等);
14. 安排未经指导与学习的实习人员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15. 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不戴手套或不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16. 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温度在60℃以上的燃烧室及烟道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17. 在煤粉仓内工作使用的不是12伏的行灯;
18. 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19. 吸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是否有人工作,就开始试运行;
20. 揭开汽轮机汽缸大盖时,多人进行指挥;
21. 装卸汽机转子时不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
22. 工作负责人不检查确认进出口阀门是否关严就进行给水泵解体拆卸螺丝工作;
23. 不经过分场领导批准和得到值长同意擅自进行凝汽器的清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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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工作人员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就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
25.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时使用煤油灯照明;
26.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7.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28. 低压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29. 低压带电作业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0. 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
31. 敷设电缆,当电缆走动时,用手搬动滑轮;
32. 操作票未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33.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未装设强力通风装置;
34. 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35.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不通风,不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
36. 生产现场的楼梯、平台、通道、栏杆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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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没有取得合格证就进行使用;
38.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未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39. 工作人员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仍然在岗,没有调换作其他工作;
40.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存在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41. 工作人员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对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进行清拭;
42. 工作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长时间的靠近或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
43. 当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仍然不停运设备坚持运行;
44.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5. 工作人员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不执行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将梯子固定牢固就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
46. 工作时使用电压超过36V的行灯;
47. 使用喷灯时工作地点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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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在喷灯的喷火嘴尚未冷却和泄压就进行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
49. 对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设施和标示牌;
50. 作业中应设而未设安全遮栏,或随意跨越安全遮栏;
51. 抄假表、做假化验、记假记录;
52. 上班打瞌睡(坐姿较正坐在椅子上闭着眼睛者视为打瞌睡)、脱岗、下棋、打牌等;
53. 司机离开机车时,不将汽门关闭、压火下闸,车门不上锁;
54. 调车人员不检查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是否有人,就发出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的操作命令;
55. 不熟悉运煤火车车门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或开闭车门前不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
56. 使用的运煤机(扒煤机、推煤机、斗链运煤机等)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
57. 运煤机司机离开运煤机时未断开电源或未停止发动机运行,较长时间离开时,不将运煤机驾驶室的门上锁;
58. 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在煤堆边缘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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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进行更换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钢丝绳工作时,不戴手套;
60. 推土机配合斗轮机作业时,距离小于3m;
61. 值班人员不对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进行检查就对煤车进行翻卸;
62. 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不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未设遮栏;
63. 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未装设防护栏杆、事故停机未使用“拉线开关”;
64. 沿运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没有皮带起动的预警告电铃或对起动预警告电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没有明确规定;
65. 工作人员在不停止皮带运行或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就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清理时工作人员不戴手套或不使用工具(如铁铲);
66. 人工清理运行中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67. 事先不与运行班长取得联系、煤斗内的原煤未用完就擅自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
68. 不采取安全措施擅自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
69. 在油区、氢站内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或塔建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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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油区、氢站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和更换;
71. 油区、氢站内的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测量;
72. 整个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不在现场;
73. 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仍继续进行卸油作业;
74. 对制氢、燃油设备进行检修时,不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就擅自开工作业;
75. 在氢站、油区检修时不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直接使用铁制或其他可以产生火花的工具;
76. 工作人员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捅下煤管堵煤;
77. 工作人员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进行除焦工作;
78. 工作人员站在除焦品的正面或用身体顶着工具进行除焦;
79. 工作人员正对灰渣门进行捣碎灰渣斗内较大渣块的工作;
80. 在生产厂房构架上未经批准乱打孔洞,在楼板、构架穿挂钢丝绳起吊重物,不校对承载;
81. 安措计划和反措计划、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没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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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燃烧室外无人监护;
83. 工作人员在省煤器内有压力或未开空气门的情况下对省煤器进行清扫工作;
84. 工作人员尚未离开烟道就开动吸风机;
85. 进行清扫烟道工作,工作人员在下风烟道停留;
86. 在关闭各种设备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对人员和工具进行清点,或清点完毕后没有立即关闭人孔门;
87. 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未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袖口、裤脚未用带子扎紧或未穿专用防尘服;
88. 进入煤粉仓内的工作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的绳子缚在仓内,在外监护的工作人员少于二人;
89. 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没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90. 不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进行可靠地隔断或所有被隔断的阀门未上锁就对热交换器进行检修;
91. 工作人员独自进行清除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工作;
92. 不停止进水口的旋转滤网运行擅自进入防护罩里进行人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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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未将管道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就拆除堵板;
94. 拆下的油管未冲洗干净就进行焊接工作;
95.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没有把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
96. 工作人员不戴防毒面具、不系安全带擅自进入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
97. 工作人员进入温度超过50℃的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进行工作;
98. 取样人员在移动的煤车上采取煤样;
99. 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没有设专人负责保管;
100.易爆物品、剧毒药品仓库没有使用两把锁,钥匙未分别由两人保管;
101.化验人员采用将水倒入酸内的方式配制稀酸;
102.工作人员不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氢冷发电机冷却介质的置换;
103.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路没有隔断或已隔断而未加严密的堵板;
104.工作人员不清洗沾在手和衣服上的油脂就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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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制氢室和制氢站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
106.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不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107.在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使用取暖设备;
108.储存气瓶的仓库内没有配备消防用具,未采用防爆的照明;
109.工作人员不对运到现场的氧气瓶进行验收检查;
110.工作人员使用凿子、锤子开启氧气阀门或不使用特殊工具开启乙炔阀门;
111.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没有安全制动装置;
112.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未进行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就进行工作;
113.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
114.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未设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不合格;
115.高压电气设备都未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未妥善保管;
116.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未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就直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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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等电位作业人员在衣服外面未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屏蔽服内未穿阻燃内衣;
118.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未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未确认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
119.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未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未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穿越者;
120.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与他人闲谈,操作人未站在绝缘垫上;
121.在测量绝缘前后,未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122.锯电缆以前,未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未证实电缆有无电,未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先钉入电缆芯就方可工作的行为之一者;扶木柄的人未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23.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未采取两人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够;
124.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未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未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未检查负荷分配;
12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在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处工作、停留或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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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高压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不做标记,接后不检查;
127.在没有装设高栏杆的平台和脚手架上工作,无防护措施;
128.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物;
129.进入厂区流动吸烟和生产现场吸烟;
130.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
131.值班员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制止、不报告;
132.因设备、系统变更,规程、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半年内未对规程、图纸进行修订或下发临时更改通知;
133.新设备投运时,没有简易操作规程,新系统投运时,没有简易系统图;
134.职能部门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其他条款,造成隐患的出现、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安全管理出现漏洞等;
135.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重大操作及重大检修工作监护制度。
三、一般性违章(一次考核50元,记2分)
1. 临时在地板上放置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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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人员对正在转动中的机器皮带进行装卸和校正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3.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未设护圈;
4. 工作人员湿手去摸触灯开关以及其他非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
5. 工作中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6. 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进行工作;
7. 工作时向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8. 铲除煤粉仓积粉时未使用可防止产生火花的铜质或铝质工具;
9. 汽鼓检修时在内部放置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
10. 在汽鼓内用电动洗管器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11. 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区域内、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
12. 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不使用专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13. 储氢罐上的安全门未进行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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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将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15. 焊接用减压器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仍然使用;
16. 工作人员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7. 在脚手架上乱拉电线,木竹脚手架上安装的临时照明线路未加绝缘子或安装在金属管脚手架上;
18. 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没有标以明显的标记(界限和荷重限度);
19. 工作后地面留有灰浆泥污不及时清除;
20. 生产厂房及仓库缺少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
21. 消防设备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22. 生产厂房内擦拭材料乱放,没有配备放置擦拭材料的带盖铁箱;
23. 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没有进行保温或保温层不完整;
24. 在检修或运行中,未及时更换沾有漏油的保温层;
25. 工作人员上下爬梯时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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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7. 工作时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28. 工作中使用砂轮研磨时,不戴防护眼镜或不装设防护玻璃;
29. 工作中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30. 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操作人员使用无齿锯时站在锯片的正面或随意用力;
31. 工作时戴手套使用钻床;
32. 使用钻床时,不停止钻头转动就直接用手清除铁屑;
33. 电气工具和用具未设专人保管;电气工具和用具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34. 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时不接漏电保护器和地线;
35. 工作人员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没有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36. 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将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内部;
37. 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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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工作人员在喷灯油筒漏油、喷火嘴堵塞、丝扣漏气的情况下就进行点火;
39.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时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40. 工作负责人不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
41. 工作票不按规定进行填写;
42. 在工作票上进行任意涂改;
43. 运行班长不按规定进行工作票登记;
44. 工作票工作内容结束后工作许可人不检查就签字销票;
45. 工作票注销后不按规定保存;
46. 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到现场或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未指定临时代理人;
47. 储煤场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不足,消防车辆的通路堵塞;
48. 工作人员砸煤时不戴防护眼镜;
49. 从煤堆里取煤时,擅自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50. 在氢站、油区的检修工作结束后,未立即拆除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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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氢站、油区进行动火工作时,未设监护人或消防人员不在现场;
52. 锅炉吹灰时工作人员不戴手套和防护眼镜;
53. 工作人员在锅炉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54. 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不戴有色防护眼镜或站在通渣孔的正面;
55. 工作人员在发现积粉自燃时,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
56. 不经相关领导同意、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擅自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
57. 工作人员不切断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进行给粉机清理或掏粉工作;
58. 未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就进行制粉设备的检修工作;
59. 工作人员在汽鼓内的温度超过40℃,并且通风不畅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汽鼓进行检修工作;
60. 检修人员在汽鼓内清洗汽鼓和排管时,外面无人监护;
61.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装复就起动运行;
62. 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在锅炉本体内外进行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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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汽轮机各疏水出口处缺少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
64. 工作人员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螺丝时不测绝缘;
65. 工作人员在轴瓦就位时用手拿轴瓦的边缘;
66. 用吊车转动转子时,工作人员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
67. 校验转子动平衡的工作场所周围没有用绳子或栅栏进行围护;
68. 工作人员不戴手套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
69. 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汽孔不盖木板;
70. 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工作场所未配备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
71. 工作人员进行汽水取样时先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后开启冷却水门;
72. 汽水取样冷却水中断时没有立即关闭取样管入口门;
73. 化验人员擅自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
74. 化学药品不进行分类存放或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75. 将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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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低于96%是不及时进行排污补氢;
77. 制氢站值班室内没有安装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
78.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不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不穿橡胶绝缘鞋;
79. 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没有装设接地线;
80. 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未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或未装在密闭箱匣内;
81. 不切断电源进行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
82.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不装保护罩;
83. 电焊工一只手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另一只手去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或戴潮湿的手套拉合闸;
84. 电焊工不戴电焊手套更换焊条;
85. 工作人员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86. 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触摸导电部分;
87.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没有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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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离小于8米;
89. 使用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的橡胶软管;
90. 焊工进行焊枪点火时,先开乙炔门,再开氧气气门;熄火时先关氧气门,后关乙炔气门;
91. 焊工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到地上;
92. 焊工工作时不使用专用防护用具;
9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传递工具,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94. 安全带没有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
95. 在梯子上工作时不使用工具袋,从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抛递物件;
96. 在软梯上同时有二个人及以上进行工作;
97. 起重机上没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垫;
98. 当各式电动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停电时,未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未将电源开关拉开;
9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不穿绝缘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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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01.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未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未戴绝缘手套;
102.装、拆接地线均未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103.发布倒闸操作命令时,使用操作术语不准确或未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者;
104.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未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105.操作票未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106.操作人和监护人未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
107.操作票操作人和监护人未分别签名者;
108.开始操作前,未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109.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
110.操作中未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111.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未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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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没有防雨罩,没穿绝缘靴者;
113.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不佩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
114.操作票无编号或未按编号顺序使用;
115.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未办理延期、终结手续;
116.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未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117.工作票签发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未书面公布;
1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造成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失去监护;
119.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离开工作地点时,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120.验电时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121.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未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122.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地号码不一致;
123.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未锁住;
124.线路的停送电均未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部门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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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操作绝缘斗臂车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离开操作台,且斗臂车的发动机熄火;
126.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未填用新的工作票,未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7.工作票签发人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128.工作许可人签发工作票;
129.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130.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131.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未及时检修或报废,继续使用;
132.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未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
133.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
134.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未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不牢固;
135.利用组合绝缘的小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触及带电体;引水管的有效绝缘部分触及接地体;
136.带电冲洗水泵接地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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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138.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13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安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不到现场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40.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危险点措施;
141.布置检修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挂警示牌,不按规定上锁、加堵板;
142.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而不办变更手续;
143.不经运行人员许可,检修人员操作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
144.大、小修后设备试运,不按规定使用调试联系单;
145.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而未设“小心火车”的标示牌,未设防护栏,未安排专人管理;
146.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不与调车人员联系,不做安全措施;
147.热工、电气等工作不通知运行人员,随意拆装设备、随意停用仪表,设备停运不关阀门;
148.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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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布置检修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挂标示牌,不按规定上锁、加堵板;
150.从事机械加工时,戴手套作业,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
151.作业中应设而未设安全遮栏,或随意跨越安全遮栏;
152.在厂房屋面板上堆放物件;
153.对厂房屋面板上的积尘、积雪、积冰未及时清除;
154.工作人员没有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55.工作人员不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不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56.无关人员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
157.工作中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不戴防护眼镜;
158.工作中使用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的凿子;
159.工作时使用没有手柄的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
160.使用钻床时,钻眼的物体没有安设牢固就开始工作或工件未夹牢就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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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162.工作人员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不切断电源;
163.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的固定点不牢固就开始工作;
164.工作时使用的行灯变压器的外壳不接地线;
165.工作时将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接触热体或放在湿地上;
166.工作人员在没有停止送风的情况下就对风动工具的软管进行拆装;
167.将处于工作状态的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168.喷灯用毕后未放尽压力没有冷却就放入工具箱内;
169.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没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讯设备;
170.在煤中发现雷管时,不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擅自进行处理;
171.与运煤无关人员随意上下运煤机车或车辆;
172.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间距离小于1.5m;
173.卸煤沟或卸煤孔上没有盖的箅子或盖的箅子不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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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卸煤机械未离开就进行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
175.司机不进行观察以确定附近无人和无妨碍起动的障碍物、不发出音响信号就开动运煤机;
176.各式运煤、卸煤机械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望或走出操作室;
177.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破损、窗户未加装防护栏杆,门未加装闭锁装置;
178.翻车机在运行中,未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
179.运行人员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启动锅炉排污门;
180.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出车或为他人办私事出车;
181.主任及部门其他领导每月未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182.巡检人员随意乱动开关机构等;
183.厂内小型机动车辆和小型起重机械,无证驾驶和随意操作,随意带人;
184.发生不安全事件(异常及以上)不作记录者;
185.无故或不请假而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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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无故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
187.不按时、按要求进行交接班,不对口交接而是信任交接;
188.巡回检查不准时、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设备;
189.固定式电动工具不接地;
190.低压电气回路乱接乱挂临时电源,装拆后留头不包绝缘;
191.非电气人员和本厂批准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192.临时电源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插头、插座和刀闸,不按规范接线等;
193.气瓶(氧、氢、氮、乙炔)不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运输(厂外检修特殊运输经批准的除外);
194.电动葫芦使用后二、三级开关不断开;
195.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196.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
197.高空作业结束,架杆、架板未及时拆除或在拆除架杆、架板时,向下乱扔架杆、架板、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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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199.不按规定校验工器具,不认真建立台账、记录;
200.高温区脚手架工作完毕,无故不及时拆除;
201.在集控室、网控室、继电保护室、电子设备间、氢站、油库等生产场所使用手机;
202.工作人员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在下部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203.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不对工作人员和工具进行清点;
204.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尚未清扫干净,工作人员就进入燃烧室开始工作;
205.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地面上没有人监护;
206.在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出入口堆积任何物品;
207.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用铁锹顺着煤流的方向取煤;
208.化验人员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对试管进行加热;
209.化验人员工作中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210.化验人员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超过烧杯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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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未放在密封的容器内;
212.在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站立或行走;
213.酸碱罐的玻璃液位管未装金属防护罩;
214.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置换过程中不按规定取样;
215.脚手架踏板的厚度小于5厘米;
216.脚手板在跨度间有接头;
217.人字梯没有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8.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不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
219.值班调度员使用电话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未进行录音;
220.对应岗位的重要操作后不作记录者;
221.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未随手将门锁好;
222.从事检修、运行工作时穿化纤衣服、穿露脚趾、露脚跟凉鞋.女同志长发超过肩部不盘在帽内在转动机械处作业或进行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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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接地线存放无固定地点;接地线存放位置无编号;
224.在特殊环境下工作,不按规程要求使用保安照明;
225.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226.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或无人扶梯子;
227.电焊工作后气瓶阀门不关闭;
228.戴安全帽不系带,坐在安全帽上;
229.工作票未按值移交;
230.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未清扫、整理现场;
231.装、拆接地线,未认真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没交待清楚;
232.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的变电站钥匙,未登记签名,当日未交回;
233.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未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
234.带电气吹操作人员工作中,未戴护目镜、口罩和防尘帽;
235.悬吊接头盒不平放,使接头受到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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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工作现场乱写乱画,脏手套、脏衣服在墙壁上拍打;
237.着装或带安全帽不规范;
238.解体部件乱堆乱放,检修的设备与工具箱不按定置管理摆放;
239.巡检不认真,不按规定路线进行;
240.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巡检等工作的;
241.生产调度联系不使用调度术语;
242.值班期间,对机炉运行方式不做认真了解,不做运行方式优化调整;
243.工作中,一问三不知,仅做传话筒,遇事不分析,人云亦云;
244.对发生的异常情况不了解、不分析;
245.拆开的重要设备和重要管口不打封条,重要部件拆下后,无专人保管;
246.使用未经校验的测量、分析仪器,未造成后果的;
247.不熟悉运行和检修规程,未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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