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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幼儿园章程

来源:华佗健康网
2020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XX幼儿园;英文表述为:XXkindergarten;

园所地址:XX市XX区XX镇XX路X号。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XX市XX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青浦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本园的办学理念是:满足需求,精心施教,和谐发展,让幼儿园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温馨家园。

本园办园目标:努力建设成保教质量达到“XX市二级一类幼儿园”标

准的人民满意的幼儿园。

第六条 本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XX市学前教育纲要》《XX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的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区幼儿生活的社区背景,建立《XX幼儿园课程实施方案》以及《XX幼儿园课程实施操作手册》。 本园课程实施的总目标:辨别幼儿发展需求,对幼儿进行基本素质启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使之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

第七条 幼儿园园标图案和寓意 (一)园标图

(二)寓意:

1.绿色S和橙色H字母的表示“XX幼儿园”的简称。

2. 绿色S和橙色H字母从外形上看,像一位教师和一位跳跃的幼儿。寓意嵩幼师生和谐共处,平等欢乐的生活学习。

3.周边的彩色爱心,寓意家园合作,互助友爱,共育幼儿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园标寓意为:在XX幼儿园这个有爱心的大家庭中,师生和谐共处,家园和谐共育,孩子快乐健康的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青浦区教育局任命,负责本园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2.把握依法办园的准则,负责制定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定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汇报。

3.勤俭办园,执行上级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预算,统筹全年经费开支,加强计划管理。

4.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及教职工大会,研究园内主要工作,并组织领导全园教职员工进行“政治、业务、文化”的学习,帮助全园职工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促进专业化发展。

5.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合理安排人力,发扬民主,调动全园教职工积极性,坚守岗位,完成全园工作任务,并逐步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条件,执行人事部门的各项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性。

6.协调本园与外部的关系,争取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定期召开社区、家庭组织的相关会议。 (二)权限

1、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2、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工作岗位,安排教职工参加“文化和业务学习”。

3、园长对在保育和教育以及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有奖励的权利,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有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

4、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幼儿园内部教学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规范使用幼儿园的经费。

第十条 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是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副园长、保教助理、行政助理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内设保教管理、行政管理机构,下设教学、保健、人事、财务、总务、信息等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管理体制做到:

(一)本园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的规定,从事保育和教育的管理。 (二)保教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中心,本园着力创建高品质的保教质量,满足幼儿健康幸福成长的需要。

(三)本园注重体、智、德、美各领域教育相互渗透、有机结合,运用整合思想,在博采众家所长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珍视幼儿的兴趣与需求,主张丰富多样的活动样式,让每个孩子在生活且积极体验中积累经验,关注每个孩子的个性特点,创设条件让幼儿享受到快乐的启蒙。 (四)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五)本园必须健全与不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有安全、传染病等的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初步形成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落实目标责任制,保证制度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防范作用。

(六)本园必须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保育管理的流程管理,确保幼儿在园的安全、健康。

(七) 本园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基点,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八)本园主要教学语言为普通话。

第十三条 园务会议(行政会议)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条线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召集人。每月至少一次,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幼儿园经费的使用安排、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本园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简称“工作室”)。由幼儿园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人士自发组成的民间组织,根据《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章程》,参与审议学校课程目标和课程活动设置、日常工作计划和实施、课程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质量评价、家园之间合作事项等。 第十四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行政管理人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等均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本园根据实际岗位的需要,聘请“非编制人员”,同时,必须根据国家

《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岗位特点,支付酬金。待遇不能低于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最低劳动工资。聘用和应聘双方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支持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履行单位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保护和维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工作人员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幼儿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园期间,幼儿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教育权利

(二) 在园期间,幼儿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和侮辱等 (三) 幼儿个人隐私权获得保护

(四) 在园生活期间,可以享受幼儿园提供的、教师同意使用的玩具、图书

以及其他安全性的资料;在教师视线内,可以运用幼儿园提供的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的生活设施设备;可以参加教师有计划组织的各类课程活动,在体验中获得经验的积累。 (五) 在幼儿园生活期间,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幼儿,可以获得“保教管理

费或伙食费”的资助 (六) 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可以获得来自于教师给以的表扬鼓励以及〈幼儿

成长情况记录〉手册(电子版),对于自己的发展情况有知情权。 (七) 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如果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可以由家长(监护人)

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八) 在幼儿园生活期间,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幼儿在家长指导下,须尊重教职工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二) 幼儿在家长指导下,有爱护幼儿园公共财物的义务

(三) 幼儿在家长指导下,有如实陈述自己情况、感受和愿望的义务 (四) 幼儿在家长指导下,有配合幼儿园有序工作的义务

(五) 幼儿在家长和老师指导下,有参加各类活动,在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

惯和生活习惯的义务 (六) 幼儿在家长和老师的指导下,有遵守本园管理制度的义务

(七) 幼儿在本园就读期间,其家长(监护人)有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具

体见XX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合作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服务幼儿。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开展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定期进行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孩子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园社区合作管理工作室。本园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工作室”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沟通家园关系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 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XX市幼儿园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XX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单位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园务会议提出,经第( 一 )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和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附赠可以删除

幼儿园章程

序言:

XX市第一幼儿园,建园于1979年,位于XX路XX号,是XX区教育局下属公办性质幼儿园。至2017年9月,形成XX市一幼幼教集团, 拥有“XX市第一幼儿园(东升园区)、一幼卓锦园区、一幼海棠园区、一幼逸景园区”一园四区发展格局。

幼儿园深入实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理念精神,不断探索,先后荣获: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XX市示范性幼儿园、XX市一级园、XX市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点园、XX市早教中心、XX市绿色学校、XX市家长示范学校、XX市幼儿教师发展培训基地、国家教育部国培计划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学校、XX区龙头幼儿园等荣誉称号。

幼儿园实施生活养育理念,尽可能保持儿童生活的自然性,遵循儿童发展的规律和行为节奏,让他们在生活中探索尝试,自然习得,获得爱与尊重的情感体验,从容、自在、愉悦的成长。

幼儿园以优质的教育环境与教育资源,努力追求“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办学目标,以“用爱帮助孩子寻找生命的支点”为办园宗旨,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总园名称:XX市第一幼儿园。

地址:四川省XX市红星路四段东升街22号。

幼儿园分园名称:XX市第一幼儿园卓锦园区。

地址:四川省XX市牡丹街779号。

幼儿园分园名称:XX市第一幼儿园海棠园区

地址:XX区榆钱街276号

幼儿园分园名称:XX市第一幼儿园逸景园区

地址:XX区锦丰二路37号

第三条 XX市第一幼儿园由XX区教育局举办,经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XX区政府保障部分经费。该园是一所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幼儿园为三年制,核定办学总规模为38个教学班,招收3岁至6岁适龄婴幼儿,开设有小班、中班、大班。

第四条 幼儿园园徽,即幼儿园园标(LOGO):

园徽解读:从整体上看是一个用隶书书写的汉字“一”,代表第一幼儿园。在“一”里面有许多五颜六色、大小不一的圆点,象征着生长在一幼的孩子们,他们是有着独特生命特征的个体,每一个孩子都是如此不同,如此特别。希望每一个孩子在我园教师们的精心引导和陪伴下,都能拥有缤纷多彩的快乐童年,并能成长为更加美好充盈的独特个体。园徽右上角是园所的英文名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责任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各园区执行园长具体负责本园区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执行园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提高保教质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2、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4、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

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6、制定招生方案。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8、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七条 园长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依法办园,自主管理。

2、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按规定聘任学校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3、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相关规定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4、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幼儿园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幼儿园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5、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参加培训。

7、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9、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第八条 园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园长职责。

3、维护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4、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幼儿园财产、物资安全。

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7、尊重和依靠幼儿园党组织,定期向幼儿园党组织通报工作。

8、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

9、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幼儿园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10、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确定党组织在幼儿园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有:

1、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领导。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职责,主要内容为:

1、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章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对园长及其他校级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对中层干部进行评议。

3、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幼儿园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代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不低于全体教职工总数的40%,一线教师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教职工代表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行政会议、园级家委会制度。

1、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制定决策的审议机构,主要内容是参与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学期工作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成员为党支部、行政、工会、团支部、教师、后勤、园级家委会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每学期召开一次园务委员会议,由园长主持。

2、行政会议是研究商议推进幼儿园具体工作的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是共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入园)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园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重要事务,商议教育教学的具体事宜、内部管理、基建项目实施及设施设备采购等。成员为园长、书记、分园执行园长、副

园长、主任、副主任组成。行政成员组成随幼儿园办园规模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3、幼儿园建立园级家委会,协助开展家园之间的交流沟通工作,主要内容是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监督幼儿园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策划,帮助促进幼儿园发展。成员由幼儿园各班级家委会成员中选举一名家长产生。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园级家长委员会例会。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园所规章制度体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民意调查—收集意见—教代会提案—召开教代会—上报行政会审议—经园务委员会决议—修订完善—公示回复。

第十四条 幼儿园依法依规实行园务公开。

1、主动公开的事项:

(1)幼儿园有关政策法规。

(2)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3)招生计划、政策和程序。

(4)有关办学的规定、章程、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5)教职工评优选模等工作的流程及结果。

(6)特困幼儿费用、减免标准、补助办法。

(7)凡与幼儿、家长、社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2、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十五条 幼儿园纠纷解决机制

幼儿园依法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幼儿园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家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八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重要依据。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XX市第一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并以此聘任教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实施幼儿园的《XX市第一幼儿园绩效管理考核方案》、《XX市第一幼儿园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分配、岗位调整,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1、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教育和引导儿童的学习和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幼儿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均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相关组织者须拟定《安全预案》并上报幼儿园,确保幼儿安全。

5、制止阻碍儿童身心发展或者其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以《XX市第一幼儿园绩效考核管理方案》为准。

第四章 婴幼儿及监护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婴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婴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二十六条 婴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婴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五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本园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幼儿园财务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

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行政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依据发展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基建项目,改善办学条件。幼儿园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审核并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对婴幼儿伙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婴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行政会议通过,报XX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XX市一幼幼教集团行政班子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XX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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