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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如何申诉?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拆迁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居民可以通过申诉来争取更合理的补偿。根据《拆迁条例》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是申诉的具体法律依据:

1.《拆迁条例》第十九条:“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居民有权向拆迁补偿责任单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补偿责任单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1.《拆迁条例》第十九条

2.《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通过合理的申诉程序,居民可以争取到更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但在申诉过程中应注意证据收集和维权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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