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过户手续?
这段内容介绍了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手续和风险。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析产和转让过户手续,但超过时限则无法进行过户。如果房屋不满5年,则无法进行过户,只能通过公证处理。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办理公证手续以及避免纠纷等问题。同时,拆迁安置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房屋所有权无法保证、可能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等。
法律分析
过户手续可以进行,但涉及到安置房过户的时限,不同地区拆迁机构都有相应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析产和转让过户手续。不过,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限,就无法进行过户了。如果房屋不满5年,就无法进行过户,只能通过做公证的方式来处理。
一、拆迁安置地可以转让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拆迁安置房有一个上市交易的期限,购买时如果还未到期限,则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原房主可以将房屋卖与其他人,造成一屋二卖的纠纷,还可能因为原房主在外面欠款,导致该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等,发生以上情况时,购房者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房主的违约责任。总的说来,购买还不能办理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无法保证。
拓展延伸
安置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拆迁方将安置房过户至被拆迁户的名下,过户手续由拆迁方负责办理,过户所需资料也由拆迁方负责准备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被拆迁户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督促拆迁方履行协议即可。如果是被拆迁户取得安置房后想将安置房通过出售等方式过户给他人,应首先取得安置房的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安置房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以过户给他人。很多人认为安置房不能出售,不能过户给他人,这是对安置房性质的误解。不能过户,并不是因为房屋是安置房,而是因为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更准确地说,是房屋所有权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某些安置房所使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种安置房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因为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某些安置房只是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合法,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取得完整房屋产权,可以出售安置房。
结语
拆迁安置房过户存在一定时限和规定,不同地区拆迁机构都有相应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析产和转让过户手续。不过,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限,就无法进行过户了。如果房屋不满5年,就无法进行过户,只能通过做公证的方式来处理。此外,拆迁安置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房屋所有权无法保证、拆迁安置房交易存在纠纷等。因此,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注意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办理公证手续以及了解拆迁安置房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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