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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传染病传播应当依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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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传染病传播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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