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出现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华佗健康网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外负有债务时,公司应当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对外所负债务,而不是由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仅以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外负债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将面临破产的命运,而不是由股东最终对公司债务兜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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