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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什么?

来源:华佗健康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用人单位在遇到这些情形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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