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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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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一、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买卖

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土地所有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可以将该土地进行转让取得收益。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村民或者农村集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流转,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2.交易的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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