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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噪音的时间规定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一、工地施工噪音的时间规定
1、每天22点至次日6点之间的时段内。如果是因为抢修、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上述时间进行作业的,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允许下才能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二、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噪音扰民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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