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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有哪些问题

来源:华佗健康网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应当由双方约定,双方无法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收入状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一、婴儿抚养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抚养费有哪些

1、婴儿抚养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抚养费有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婴儿外出旅游的费用、家长为其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如果该些费用的支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抚养费具体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由父母双方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可定期将钱款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孩子时给付现金。

4、负担抚养费的时间

(1)子女已成年还需要支付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满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5、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基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即使一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当以上情况出现时,孩子依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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