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聊天记录是证据吗?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时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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