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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个小孩都判给男方,女方再婚男方有一个孩子。如果再要一个孩子算合法吗?

来源:华佗健康网

可以,但每个地方的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以安徽省为例,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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