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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提起诉讼要在当地吗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提起诉讼可以在当地。工程款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可以依法向工程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是指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纠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包括房屋装修工程。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认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除承担继续向债权人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当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雇主的法定义务,雇主是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没有必要双方都同意。对于拖欠建设资金利息的收付标准,司法解释考虑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的原则,规定当事人对计息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利息自支付之日起计算支付。关于如何确定“到期付款日”,司法解释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为计息的起始时间;

2、未约定支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列时间为支付时间;

3、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为交付日。建设工程尚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准;建设工程尚未交付或者工程款尚未结算的,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为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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