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因货物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欺诈只能撤销不能解除合同吗?

来源:华佗健康网

因货物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欺诈能解除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致使购买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购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解除合同方式如下:
1、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2、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因货物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欺诈能解除合同。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