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是否正确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主观:
赡养老人分摊扣除是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且应当报送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