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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忘拿被别人拿走算盗窃么

来源:华佗健康网

根据情况而定。

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开手机的范围,这手机已经成为“遗失物”。如果当事人发现返回,没有返还的意愿,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属于盗窃。一般还回去就不算是盗窃。但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认为是不当得利。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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