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用共同经营所得购买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来源:华佗健康网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双方名下,占有份额为共同共有,各占50%。如未约定,应按双方出资额计算份额。如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法律分析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因此,应认定双方各占有房屋50%的权益。另外,如果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那么就应该视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那么应根据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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