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费用是多少
1、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人民法院按每件50元至100元,缴纳受理费;
2、受理费由原告预先缴纳;
3、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6、证据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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