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保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2年保定市政府规定:
1、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时,一次性搬迁的,20元/m2;自行过渡搬迁的,40元/m2;征收非住宅房屋时,一次性搬迁的,25元/m2;自行过渡搬迁的,50元/m2;
2、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或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自找房屋过渡的,产权调换,16元/m2;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按16元/m2。征收非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20元/m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20元/m2;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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