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办理离婚要什么资料
登记办理离婚要以下资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三、离婚证撕了还能补吗
离婚证撕了还能补,离婚证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离婚后在办理个人贷款、房产等手续时都有所用,请妥善保管。如果离婚证撕了,是可以补领的。离婚证补办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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