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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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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1、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具体如下: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二、办理身份证具体流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领或到期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工本费40元;
4、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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