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想离婚的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起诉。起诉后会对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会安排开通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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