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制定遗嘱?
《民法典》规定的公民遗嘱方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公民立遗嘱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拓展延伸
遗嘱的要点和步骤
遗嘱的要点和步骤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制定遗嘱的要点是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包括指定受益人和财产分配比例。其次,确定遗嘱的执行人,即遗嘱执行人,负责遵守遗嘱的内容并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接下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遵循当地法律的规定,如遗嘱的签署和见证等。此外,遗嘱应该明确表达个人意愿,避免模糊和歧义的表述,以免引起争议。最后,定期检查和更新遗嘱,以适应个人情况的变化和法律的变动。总之,制定遗嘱的要点和步骤是确保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和遗愿的实现,保障亲人的权益和避免争议的发生。
结语
根据《民法典》,公民立遗嘱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同时,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制定遗嘱的要点和步骤包括确定财产分配方式、指定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确保合法性、明确个人意愿以及定期检查和更新。这些步骤能够确保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保障亲人的权益,并避免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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