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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