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1-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本级决定批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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