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大队属于的一个部门,归领导管理,属于一个单位。
机关预审部门主要作为机关内部的一个执法监督机构,对该机关下属的各个办案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审查,是案件办理的一个必须环节。
【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机关采取羁押人身的强制措施后,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否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一、取保候审办理程序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提出申请。
二、取保候审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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