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动形式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适用于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劳务交流。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其特征包括主体广泛性与平等性、合同标的特殊性、内容的任意性以及双务合同的特点。关于劳务合同的提前解除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则无需赔偿。一般来说,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则。
法律分析
一、劳务合同可以签吗
劳务合同可以签。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劳务合同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三、劳务合同提前解除是否能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务合同提前解除是否赔偿,要看劳务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不需要赔偿。赔偿一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劳务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因此一般不会适用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则。
结语
劳务合同的签订是允许的。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就某项劳务及劳务成果达成一致。劳务合同的特征包括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内容的任意性以及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的性质。关于劳务合同提前解除是否赔偿,需要根据劳务协议是否有约定来确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则不需要赔偿。赔偿一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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