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惩管理制度(定稿)
公司管理制度
行政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部门负责人奖励和处罚的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员工日常奖励与处罚的审批。
3.员工记功、记过及重大记功、记过的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惩工作的提出。
5.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原则
第四条 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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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第六条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处罚.处罚的原则是初犯从轻不从重,累犯从重不从轻,处罚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七条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奖惩通知单》.《奖惩通知单》必须送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处罚等的管理人员,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对管理人员提出处罚建议,下达《奖惩通知单》.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的业绩。 第十条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和行政奖励两种。
第十一条 经济奖励包括现金、奖品;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工资调级或晋升。以上两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书面表扬,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1。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并有创新意识者;
2.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各部门工作者; 3.优质服务,受业主、客户口头表扬者。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10—100元,在公司全体员工中通报表扬。
1.优质服务,受业主、客户书面表扬或专程到服务中心口头表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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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行端正,服务勤劳,恪尽职守,堪为表率者; 3。遇到突发事件能积极主动、妥善处理者; 4。拾金不昧,不占为己有者(视物品价值); 5.管理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有显著成就者;
6。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适时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特殊任务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100—200元,在公司全体员工中通报表扬。
1.增收节支,控制成本绩效显著者;
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技术和业务考核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5.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200-500元,在公司全体员工中通报表扬.
1。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工作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较大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使人身及财产减少受损者;
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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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调级或晋升。 1.连续两年被公司授予“卓越员工”称号者; 2.一个月内累计两次记功且未受到处罚者; 3.全年累计记功6次以上且未受到处罚者; 4.才能卓著、成绩特别突出且能胜任更高职务者。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七条 处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管理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纪律的情况,一切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有关纪律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的,按制度进行处罚;
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为罚款;
2。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工资降级、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以上两种处罚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首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再犯同一违纪事项者,给予警告,并同时进行罚款10元。
1。上班时间未按要求着装,未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和戴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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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粗心大意,出现轻微差错者; 3.接听电话服务用语不规范者; 4。计划工作完成但质量不合格者;
5.在办公场所抽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6。参会人员参会前未做准备,参会时无故迟到,参会期间在会场接电话,与会过程中不认真记录,态度不严谨者;
7.员工不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或表格一次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规定\"一条一次。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0元,在公司全体员工中通报批评。
1.故意损毁绿化区,采摘花木者;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3.在工作岗位上三个月内发现睡岗一次者。 4.工作时间酗酒者; 5.在工作期间聚众赌博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7。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安排的工作,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者; 8.员工虚假填写工作记录或表格一次者;
9.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事项者; 10. 违反部门安全守则、工作程序及操作规范者; 11.员工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200元,同时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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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并在公司全体员工中通报批评,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散布不利于团结言论者;
2.在工作岗位上三个月内累计发现睡岗二次者; 3.工作场合争吵推嚷,造成不良影响者;
4。因主观原因未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或故意怠慢工作者; 5.服务效果差,工作疏忽导致客户投诉者; 6。言语粗俗,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辩者; 7.私自调班、调休者;
8。屡次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者;
9.接到加班通知,无故或未获得批准而不到者;
10。 违反部门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给工作和业主造成一定影响者;
11. 谈论业主隐私者; 12.未经批准公物私用者;
13.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批评、不按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处罚者;
14。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1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
16.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17.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18.工作时间脱岗者;
19。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者; 20.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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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同时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工作时间非公司或领导安排任务,做本职工作职责、要求以外的事项,并收取费用者;
3。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一个月之内累计2次受到客户投诉者; 5.私自调班、调休后严重影响工作者;
6.当月上班时间累计发现饮酒或赌博2次以上者; 7.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整改者; 8。向业主、客户索取小费或物品者; 9。故意散布业主隐私、谣言者; 10.提供不真实的报告、证明、材料者;
11。在工作场所争吵、斗殴、滋事,影响重大者; 12。导致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13。拾遗不报,侵占为已有者; 14。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15.发现危险源等影响安全的情况,不报告、不处理者; 16。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7.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8。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19。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2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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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侮辱、诽谤、殴打、威胁、危害业主、同事与上级者。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或造成严重影响工作者,经公司研究,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3。 作为管理者,在工作中循私舞弊者;员工在外兼职者; 4。拒绝执行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者; 5.一年累计5次受到客户投诉者;
6. 在工作岗位上三个月内累计睡岗三次者; 7.屡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教育沟通仍不整改者; 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9.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者;
10.盗窃或私自拿走业主、公司物品者;
11.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致使发生偷盗或重大事故者;
12.当班期间酗酒、赌博,屡教不改者; 13。贪污或挪用公款者;
14.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或利用不正当手段中饱私囊者; 窥视业户私生活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16。提供不真实的个人职称、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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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现危险源、事故等影响安全的意外情况,不报告、不处理,置之不理者;
18。有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有其他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者; 19。当月连续旷工二天或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一年累计旷工十天及以上者;
20。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核实情况属实,情节严重者; 2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2。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4.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25.在职期间治安刑事犯罪者;
2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监督、权限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员工给业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不主动赔偿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或通过法律手段追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违反以上条款,按相应条款的双倍额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口头警告,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书面表扬条件者,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写《奖惩通知单》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拟制书面表扬,在公司全体员工内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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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嘉奖、记功条件者,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写《奖惩通知单》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凡符合工资调级或晋升者,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将书面事迹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通报批评和记过,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写《奖惩通知单》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资降级、辞退或开除,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写《奖惩通知单》报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凡因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奖惩当事人有申诉的权利,对奖惩结果持有异议,可自奖惩决定宣布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申诉并提供证据,综合管理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后的结果报总经理复审,并自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告知申诉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考勤及假期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经公司审议通过后,行文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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