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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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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5

施工现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工程资料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第2001—51号《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进行计算化管理,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按照北京市第2001-51号《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2、现场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统一采取规程可附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表格应依据规程统一归类。

4、不得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管理,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属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须采用缩制品或光盘载体。

6、资料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料,汇总整理后资料要装入相应的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

7、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对建设、监理、总分包单位发送的有关通告及文件、项目经理阅批后及时归档。

8、资料员应督促项目经理做好工程施工进度分析、项目大事记及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督促质检员做好工程物资质量保证文件的收集,工程物资的报验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并督促专业工程师填写水、暖、通风、电气等专业工程资料、大事记,资料员及时进行归档,并形成电子文档。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9 理后 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10、施工资料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二套,自行保存一套,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如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编制有特殊要求的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11、公司自存施工资料由资料员按公司有关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组卷装订,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行政部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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