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 司机人员需经医疗部门检查,必须身体合格方准作司机,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乐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到妨碍起重何等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
2. 司机人员应熟悉塔吊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具有机械维修、保养、力学基础知识、液压传动基本知识、电控系统动作与安全知识、钢丝绳的选择、使用知识,起重指挥信号,安全操作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经主管部六颁发操作证,方可开机。
3. 司机操作前必须检查电流、电压是否正常、电缆是否有老化、破裂露光、漏电的毛病,配电器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4. 检查操作的控制动作手柄(或按钮)是否灵敏可靠,主机卷扬机、电动机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杂音、升温、润滑是否正常,吊物上落制动是否可靠,定位是否准确,旋转塔臂、制动是否平稳可靠,小齿轮与内齿配合是否正常,有无润滑油脂,旋转电机运转是否正常。
5. 检查起得钢丝绳、小跑车往复钢丝绳有无断丝、锈蚀、磨损、扭曲变形等情况,是否符合使用标准要求,钢丝绳的固定端的无松动、挂稳夹紧,导向滑轮转动是否良好,有无润滑油脂。
6. 检查吊落钢丝绳是否符合使用标准要求,是否安全可靠,吊落保险扣是否完整,吊物时有无挂紧,保险扣有无扣紧。
7. 操作司机与地下指挥人员应熟悉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32—85)同时应具备联系通讯设备,方便作业联系。
8. 起重高空作业,遇六级风力以上,应停止作业。
9. 严禁没有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10. 严禁酒后操作。
11. 遇到大雷雨、大雾时应停止操作,打开电制开关并关闭总电源。
12. 禁止在起重作业时进行调整维修工作,在操作中发现不正常故障时,应及时停机,检查前,首先将重物卸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13. 司机操作时应集中精力,严禁看报纸、杂志,开小差,离开工作岗位。
14. 司机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作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 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的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5. 工作完毕,做好换班交班记录,并打开电源开关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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