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厂产品
3、 职责1.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 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4、 程序
1. 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化验室具备啤酒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 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4) 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质量管理部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5) 质量管理部化验完成后及时在公司网上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
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2.产品出厂记录
1) 成品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酒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成品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2) 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3) 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 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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