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图绘制及管理规定
第1条 矿图指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 第2条 矿图是煤矿生产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为加强管理,严格矿图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了本规定.本规定是各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 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提供不同比例尽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起初面貌。
3、认真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 矿图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绘图人员和绘图工具,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在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领导下以确保及时绘制,按照交换和妥善保管。
第5条 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6条 矿图必须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绘制。
第7条 绘制矿图的规定,除本规定外,采用1989年能源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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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对该图例不包括的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图式规范执行,地质部分按《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执行.若以上仍未有明确要求则参照原统配总公司《煤矿地测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8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局技术处。
第二章 矿图的种类及管理
第9条 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的兰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工)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或翻印的透明图纸,它的作用是用来兰晒或复印。
3、兰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10条 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矿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上、下要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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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图纸: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例。
3、日常图纸: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4、交换图:矿上报厅、局供及时了解生产情况、指挥生产安全工作经常应用的重要图纸.
第11条 基本矿图必须具备二底图,原图不准作为底图晒兰图.
第12条 除本规定所要求的基本矿图外,其它矿图各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其格式、图幅、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13条 矿务局应具备的地测基本矿图如表1。
表1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图 名 比 例 尺 备 注 (一) 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矿区煤岩层柱状对比图 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形地质图 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矿区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 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矿区煤质变化分析予测图 矿区岩浆侵入体分布图 矿区水文地质图 2
1:1000 1:1000 1:500—1:1000 1:5000—1:10000 1:2000 1:5万-1:10万 1:1万—1:5千 1:1万—1:5千 1:1万—1:5千 1:1万 11 12 13 14 15 矿区区域地形图 矿井井田地形图 矿区三角网图 矿区水准网图 矿区分矿主要保护煤柱图 1:1万1:5万1:10万 1:2千—1:5千 1:5万 1:5万 1:2000 (二) 测量图 第14条 生产应具备的基本矿图见表2
表2
序 号 图 名 1:2000-1:1000 1:200—1:500 1:2000—1:5000 1:2000—1:5000 1:500—1:2000 1:2000—1:5000 1:1000—1:2000 1:2000-1:5000 1:5000 比 例 尺 备 注 (一) 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 14 15 16
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矿井煤岩层柱状对比图 矿井地形地质图 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矿井勘探线剖面图 矿井分水平地质切面图 矿井分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矿井充水性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工作面地质图 工作面损失量图 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 测量图纸 井田区域地形图 工业广场平面图 井底车场平面图 3
1:500—1:2000 1:500 1:500—1:2000 1:2000—1:5000 1:500 1:500 17 18 18 20 21 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 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上下对照图 井筒断面图 主要保护煤柱图 1:2000 1:2000 或主要巷道平面面 1:2000-1:5000 1:200—1:500 1:2000 4
第15条 矿图必须存放在资料室的专门图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和防老化。
第16条 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保管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并建立审查、借阅、发放、归档销毁、移交等一整套整理制度.
第17条 新建矿井移交生产时应在技术处主持下办理图纸交接手续。
第18条 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测量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收尾阶段总结,正式报废后,半年内应完成各种矿图的最后填绘着色工作,并连同收尾阶段总结全部上交矿务局,由局档案室保管。
第三章 矿图绘制基本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9条 所有矿图必须绘坐标格网,坐标格网一律采用100×100mm,不能用十字线代替。
第20条 采掘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绘制。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各分层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
综合图中可用不同颜色区分各煤层,用不同线型区分厚煤层人工分层。
第21条 各类地质测量图均使用变形小,厚度在0.1mm以上并经过热定型处理的优质聚脂簿膜。
有电子版的图纸,必须对电子图随时进行备份,同时还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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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初打印纸基图纸,放资料室更新、保存.
第22条 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但较大采区也可分幅绘制,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露头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于长期保存。 2、便于绘制和使用.
3、同一矿井矿图图幅应尽量一致。
4、图幅宽度一般不超过0.9m,超过0.9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二节 矿图的精度
第23条 手工绘制方格网时,要选择精度较高的量具,坐格方格网以0.1mm的黑实线绘制.手工绘制和计算机绘制出的方格网,实际长度和理论长度之差为:
每一格网不超过0.2mm,图廓边长不大于0.3mm,图廓对角线不大于0.4mm。
第24条 地面控制点绘制误差不大于图上0。2mm,重要地形地物轮廓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应不大于图上0.6mm,次要地物轮廓应不大于图上0。8mm,井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3mm,按实际比例尺绘制的主要巷道轮廓与最近控制点位置应不大于图上0.6mm。
第25条 所绘制图例符号与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等规范所规定的尺寸之差不得大于±0。2mm,各类线条粗度与规定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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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之差不大于±0。1mm。
第三节 图 签
第26条 矿图右下角图签按“图例”第573条绘制,即地质图图签。但应将“校对\"改为“审校”,根据需要,可将“描图”改为“微机制图”、“矿长”改为“总经理\"。图签中每栏都必须签名,无签名的图纸不能上报。图纸编号指在交换图目录中的顺序号,一种几张的图纸编同一个号。如编号2的图纸有2张,则编为2—1、2-2。
使用AutoCAD成图时,第一行文字:**矿务局**矿,采用宋体,字高5。5,宽度比例0.8;第二行文字:*煤层储量计算图,采用黑体,字高6.5,宽度比例1。0;其他文字采用宋休,字高4.0,宽度比例0.8。
使用西安成图系统成图时,第一行文字:**矿务局**矿,采用宋体,字高6。6,宽度比例0。85;第二行文字:*煤层储量计算图,采用黑体,字高7.6,宽度比例0。85;其他文字采用宋休,字高4.0,宽度比例0.85。
第27条 全矿井范围的综合,分层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尚需绘制左上角图签,其外线尺寸为150mm×170mm,边框线条粗0。3mm,其内容如下:
安徽省煤炭厅 (大号仿宋)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大号仿宋) × × 矿 (大号黑体) 图纸名称 (大号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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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名称 (大号仿宋) 比例尺 (大号仿宋) 移交生产日期 (大号仿宋) 设计年产量 (大号仿宋) 瓦斯等级 (大号仿宋) 煤的牌号 (大号仿宋) 轨距与矿车容量 (大号仿宋) 最终成图日期 年 月 日 (大号仿宋) 图纸编号 (大号仿宋) 注:
1、“图纸编号\"一栏中用红色画一直径为16mm的圆,内以交换图目录中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并应与右下角图签中的编号相同。
2、在AutoCAD下,第三行文字使用黑体,字高7。1,比例为1,其余使用宋体,字高7。1,宽度比例为0.66.
在西安成图系统下,第三行文字使用黑体,字高8.5,宽度比例为1,其余使用宋体,字高8。0,宽度比例为0。7.
第四节 图 廓
第28条 图廓由内外3种粗细不同的线条组成,外图廓线条粗1.5mm,内侧细线0.1mm,其间距为1。5mm。外图廓线的内侧细线与内图廓线的间距为15mm,内图廓线条粗0.1mm,外图廓线至图边距离一般为20mm,且应绘出剪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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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矿图绘制与复制
第29条 矿图绘制应达到以下要求:
1、线条均匀园滑,接头吻合,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
2、符号均需准确、完整清晰,易于判读.
3、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得当,字隔、字向符合要求。 4、着色标准,着色均匀.
5、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
第30条 绘制矿图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第31条 符号上、下重叠时,可用“共线”绘制,“共线”是指一条代表性线条,代替两条以上相互重叠的线条,选取“共线”时,应遵守“取大不取小,取上不取下”(即取重要性大的线条,不取次要的线条,在投影图上取上部线条,不取下部线条)的原则。
第32条 线条粗细以国家测绘总局的“点线符号标准”为准,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为0.3mm,细线为0。15mm,点的直径为0.25mm,虚线的线划长为4mm,线间隔为2mm,以上尺寸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一般肉眼看不出差异即为合格。
第33条 综合采掘工程图多煤层风氧化带以最外层表示,其余均表示露头线.
第四章 测量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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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井田区域地形图:
1、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
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
3、重要的独立地和。如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钻孔及其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
4、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5、各种道路,如铁路、轻便铁道、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
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梁、渡口、泉和水井等、注记河流、湖泊、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
7、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
8、土质和植被情况;
9、各种境界线.如采矿登记批准影响边界线、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
第35条 工业广场平面图:
1、测量控制点(平面和高程)、井口十字中线基点,注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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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高程。
2、各种永久和临时建(构)筑物.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注记主要建(构)筑物名称;
3、各种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注明名称、高程; 4、各种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称;
5、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6、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
7、隐蔽工程。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 8、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
9、保安煤柱围护带,注明批准文号。 第36条 井底车场平面图:
1、井底车场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如各类巷道、峒室和水闸门、水闸墙、防火门等.轨道在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坡处,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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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程和功率;水仓应注明容量;
2、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
图上应附有主要峒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峒室和巷道的衬砌材料和厚度、轨道与排水沟的位置;并标注有关尺寸。
第37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
1、井田技术边界,采矿登记边界线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点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永久导线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
4、永久导线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
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情况;
7、井田边界外100m以内的令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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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
8、根据图面允许和实际要求,还可加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等。
第38条 主要巷道平面图:
1、采掘工程平面图应绘出的8项内容中的第1)、2)、3)、4)、5)、6)项;
2、水闸墙、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抽放水钻孔等.
第39条 井上下对照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主要内容;
2、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对于开采煤层群的矿井,视煤层间距和煤层倾角,可只绘若干层煤或最上一层煤的工作面);
3、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转护带和边界线,采矿登记的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第40条 井筒断面图:
1、井壁支护材料和衬砌厚度、壁座的位置和厚度、掘砌的月末位置;
2、穿越岩层的柱状,并注明岩层名称、厚度、距地表的深度和岩性简况,开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
3、地表(锁口)、井底和各中间连通水平的高程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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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筒竖直程度;
5、附井筒横断面图。图上应绘出井筒内主要设施,并标出提升方位、井口坐标;
6、附表列出井中坐标、井筒直径、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
第41条 主要保护煤柱图:
1、平面图上绘出受护对象、围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要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柱与开采煤层的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
2、剖面图上应绘出地层厚度、各开采水平线、煤层分布、主要断层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
3、附表说明受护对象及名称、煤柱设计所采用的参数及其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的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统计,煤柱设计的批准文号等。
第42条 井下导线网图: 1、井下所有导线点、陀螺点; 2、井下有关巷道名称; 3、井下所有水准点.
第43条 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1、煤层层数、编号、名称、各煤层厚度相互关系和层间距; 2、煤层顶底板岩性、标志层、特征和含水层;
3、地层时代、岩性描述、古生物特征、水文地质特征等。 第44条 矿井煤岩层柱状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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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田范围内全部钻孔柱状、煤、岩层柱状、煤层层数及编号;
2、钻孔编号、勘探线名称;
3、可采煤层(或煤组)主要标志层、地层界线均应画出对比层连线;
4、矿井上复厚松散含水层应单独绘制,松散层含水层、隔水层对比图、柱状比例可采用1:200—1:500。
第45条 矿井地形地质图:
1、勘探线及编号、地质、水文钻孔的编号、孔口标高、孔深; 2、井田技术边界采矿登记边界线,边界保安煤柱线及边界名称、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保安煤柱围护带并注记名称、文号、批准日期、采区边界及名称;
3、主要立井与斜井的井筒符号、名称、井口标高; 4、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等的地质边界线及参与储量计算的煤层基岩露头线及煤层名称;
5、主要断层、褶曲轴、岩浆岩、岩体及其名称或编号; 6、地面主要水源井、排涝站及其名称;
7、地面主要建筑物(铁路、公路、主要渠沟、河流、塌陷区等积水区、主要村庄、集镇、高压线路)。
第46条 矿井分水平地质切面图:
1、井田技术边界线、采矿登记边界,边界保安煤柱线及边界名称、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并注记名称、文号、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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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边界及名称;
2、勘探线及其编号,通过本水平的钻孔及编号;
3、井筒符号、支护类型及名称,在本水平内的巷道、峒室及名称,主要巷道(井底车场、峒室、运道、采区石门等)的支护类型,与本水平内的巷道连贯的巷道(上下山只画一段)。溜煤眼、反眼等,导线点及其编号、标高;
4、参与储量计算的煤层和太原群灰岩(一灰)的分布及其名称; 5、主要断层、褶曲轴、火成岩体及其名称或编号。 第47条 矿井勘探线剖面图:
1、勘探线名称、剖面方面、标高线、水平线、导线的注记; 2、地面及主要地物的截面及名称,表土层符号、新生界地层剖面及符号;
3、永久性煤柱线;
4、钻孔(包括井筒)孔号、孔口标高、终孔标高、见煤标高、煤层厚度,尽可能绘出柱状中煤岩性符号;
5、煤层与太原群灰岩(一灰)的分布及其名称,尽可能绘出奥陶系及千峰组地层的界线;
6、通过剖面的各种巷道及高程,主要巷道还须注记名称; 7、断层要素及编号,褶曲形态及轴面交线. 第48条 矿井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1、勘探线及其编号,本煤层见煤点的钻孔注明孔号、底板标高、柱状、真厚度(包括夹石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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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田技术边界及其名称,井田及工业广场中代表性地物,各永久性保安煤柱线并注明名称、文号、日期;
3、图上绘出井底车场、峒室、运输巷、石门和本煤层的各种巷道,并注明名称和主要斜巷的坡度;
4、在主要巷道中有代表性的地点,应绘出导线和高程点,并注明其点号与标高;
5、煤层巷道中实测的煤厚(在适当距离内)绘一煤层小柱状及可采边界;
6、煤层顶板等高线及标高、储量计算块段、界线计算参数及储量;
7、主要断层的断层交面线及断层编号、褶曲轴线; 8、煤层采样点及煤质数据、煤种界线、煤质牌号; 9、瓦斯突出点符号、日期、强度;
10、岩浆吞蚀不可采区,古河床冲刷区界线。 第49条 矿井充水性图: 1、主要断层、褶曲等构造;
2、矿井出水点、出(突)水日期、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水量变化趋势、水源;
3、矿井涌水量观测站、井下疏排水方向; 4、标出井下水仓容积、水泵台数及功率;
5、巷道中应注记含水层的位置、岩性、采空区积水位置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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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矿井留设的防水煤柱位置范围;
7、矿井因突水而施工的注浆孔和探放水孔,(地面、井下)位置钻孔方位、孔号及孔深.
第50条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1、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变化关系曲线图; 2、矿井涌水量与走向开拓长度、采空面积关系曲线图; 3、矿井涌水量与产煤量关系曲线图.
以上关系曲线可用不同符号绘在综合曲线图上,亦可视情况单独绘制.
第51条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1、基岩含水层露头(包括岩层)及冲积层底部含水层(流砂、砂砾、红礓层等)的平面分布状况、断层、褶曲构造;
2、地表水体、水文观测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围; 3、水文地质钻孔及抽水试验成果; 4、基岩面等高线;
5、已开采井田井下主要巷道,矿井回采范围及井下突水点资料;
6、含水层等水(压)线;
7、老窑、小煤矿位置及开采范围和涌水情况; 8、具有充水、导水或有突水水害的断层;
9、具有底鼓突水的底板灰岩水害区,和上复松散层底含天窗复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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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条件时,划分水文地质单位、绘制水文地质分区图。 第52条 工作面地质图:
除应绘出采掘工程平面图规定的内容外,还须绘出: 1、风巷、机巷、轨道巷,切眼处的煤厚小柱状,其间隔一般为50m,厚度变化较大还可适当加密。小柱状比例尽视图面大小适当选取;
2、已掘巷道实见的小构造、出水点等。 第53条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1、含水层的时代、编号、名称、厚度、岩性及岩溶发育情况; 2、含(隔)水层特征及水文地质试验参数; 3、含水层的水质类型; 4、岩性柱状及岩层厚度. 第54条 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1、剖面切割的地形、水系、沟渠、水体及其水位、主要地物; 2、地层界线及代号、煤层及编号、厚度、岩性符号、主要断层及编号;
3、主要含水层编号及水位;
4、各类水文地质孔的抽水试验及其深度、水位高程; 5、防水煤柱线; 6、主要井巷位置、名称。
第55条 矿井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1、含水层、煤层露头线及其主要断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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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文地质孔、观测孔、井、泉的地面高程和地下水位(压)高程;
3、河、渠、水塘、水库、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及其观测站的位置,地面高程和同期水面高程;
4、矿井井口位置、井田范围,以及公路、铁路交通干线; 5、地下水等压(线),地下水流向;
6、能造成水位变化的井下涌水,突水点位置及涌水量. 第56条 矿井防治水系统图:
以矿井地形图或井上下对照图为基础,加绘:
1、地面水系、沟渠、水体及有关水文参数(流量、水位等); 2、地面防洪设施及其有关技术参数(防洪标准、遇水能力等); 3、矿井、小窑的井筒位置及其主要井巷的名称、高程、采空区;
4、地面主要防治水工程;
5、地面塌陷积水坑、岩溶漏斗、陷落柱等。 第57条 矿井储量计算图 在矿井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加绘:
1、煤层可采边界线,平衡表外边界、重点边界、注销区、损失区;
2、储量分级线、块段界线、块段插点注记。 第58条 采区储量计算图:
绘制内容与矿井储量计算图相同,老采空区应按年度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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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条 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1、井田各采区边界线;
2、各种煤柱的范围、名称、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煤柱的储量摊销计算基础、数量;
3、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范围、批准机关和文号等;
4、工作面的回采范围、回采月平均采高; 5、采区内发生的各种损失范围及数量;
6、钻孔、地质构造、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及厚度. 第60条 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1、工作面的位置、范围;
2、工作面内的地质构造、钻孔、井巷;
3、实测煤厚、采高、倾角、丢顶底煤及浮煤的厚度; 4、工作面的月末位置; 5、厚度损失柱状;
6、面积损失范围及实测厚度。 第61条 矿井地质构造纲要图: 1、经纬线、指北针;
2、断层线、褶曲线、岩浆岩出露范围及陷落柱范围; 3、主要钻孔、探槽、探井等的位置及名称、编号; 4、矿区边界.
第六章 矿图内容注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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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条 坐标注记以读图方便为原则,一般坐标注记的方向与格网线方向一致,字头平行格网线向上,坐标格网采用四周注记,图幅四个角点及整公里数应注记全称,如一行写不下可分为上下两行,但应错后一、二位,如:
3 9 4 0 3 7 6 8 7 0 0 4 0 0 0
第63条 以下文字、数字注记原则上其字列应与底图廓线平等,特殊情况可字头向上。
1、层民点名称、井下无煤区、岩浆岩侵入区的说明; 2、各类钻孔的名称、煤层底板标高及煤层名称和厚度; 3、发热区、发火区、瓦斯突出区、透流砂、天窗区、透水点、陷落柱等起止日期及矿井永久封闭墙的位置。
第64条 每条巷道都应注记名称,字与字之间距离一般不超过字高,巷道名称注记间隔一般在图上不大于50cm,字列采用平行或雁形字列。
第65条 采掘工程图上巷道的标高一律注记底板高程,高程注记一般为0.1m,永久基点注记到毫米.(加上顶板符号)
第66条 原图必须着色,二底图可不着色。
第67条 根据我局现有铅字状况,即铅字一般使用黑体和长仿宋2种字体,具体注记规定见下表3。
第68条 原图年末填绘一次,二底图每季度填绘一次。
注 记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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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字 体 规 格 注 记 内 容 1:1:1:500-1:1000 2000 5000 竖井(暗竖井) 4黑 4黑 4黑 斜井(暗斜井) 4黑 4黑 5黑 巷道名称 断层名称注记 4宋 4宋 4宋 矿井边界线、露头线 3黑 3黑 3黑 采区保护边界 5黑 5黑 5黑 井下测点编号 高程点注记编号 7黑 7黑 煤厚 7黑 7黑 断层产状要素 4—64—64—6黑 黑 黑 工作面编号 3—42-3黑 2-3黑 黑 工作面回采年度,钻孔编号注记 5宋 5宋 5黑 坐标注记 6黑 6黑 6黑 剖面线编号 大仿 大仿 大仿 工作面月份回采注记(罗马字) 4—6黑 4-6黑 备 注 4黑即4号黑体 4宋即4号长仿宋 第七章 部分符号的修改和其它
第69条(图例第14条)1:5000图上主要巷道用0。8mm,次要巷道用0.5mm表示,岩巷采用桔黄色,煤巷使用黑色,半煤岩巷道中岩石超过4/5断面按岩石巷绘制。
第70条 (图例325)井下探放孔的符号箭头长度表示孔深投影长度,方向表示钻孔方向。
第71条 (图例574条)指北针选用第一个符号,基本矿图指北针全长110mm,箭头长30mm,尾部长45mm,箭尾与箭头宽60mm,绘制箭头前加盖二号黑体“北”。
第72条 天窗区
天窗区(6黑)←0。3mm兰实线(加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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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在综合工程平面图和主要巷道平面图上,主要煤层用实线,次要煤层可用虚线表示.
第74条 采矿登记边界线。
采用《图例》第46条即:煤田边界;其圆点中心为拐点坐标点,并加注拐点名称。
第75条 陀螺导线点表示为永久导线点内着绿色. 第76条 交换图掘进巷道月进度采用粉红色着色。 第77条 厚煤层人工分层采用《图例》要求。
第八章 交换图
第78条 报局生产技术处交换图的种类和数量如下: 月交换图:
1、《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 2份 2、《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 2份 3、《回采工作面图册》 2份 季报图:
1、《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 2份 2、《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 2份 3、《回采工作面图册》 2份 4、《井上下对照图》 2份 年报图:
1、《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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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 3份 3、《回采工作面图册》 2份 4、《井上下对照图》 3份 5、《工业广场平面图》 2份 6、《井底车场平面图》 2份 7、《井筒断面图》 2份 8、《主要保安煤柱图》 2份 9、《底板等高线及位置计算图》 2份 10、《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2份
第79条 月、季交换图每半年更换一次新图,严禁铅笔填图,并在右下角图签下用铅笔填写最后填图日期。
第80条 月交换图经地测科长审查后每月5日前报局,并填写“交换图目录\"、“掘进工作面进度表”各一份,季报由矿地测科长组织地测和绘图人员审查,年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地质、测量月报、季报均5日前报局,年报测量10日前报局,储量计算图20日前报局.
第81条 交换图按长300mm,宽210mm手风琴式折迭,并使右下图签字完整露于外面.
第82条 交换图必须晒制清晰,采用照相水彩或荧光水彩笔着色。采空区色框宽度为2mm。着粉红色。
掘进巷道工作面在每月末位置用宽0。3mm,长2mm垂直于巷道的实线标注其位置,并采用4~6号长仿宋罗马字体注记月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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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色着色本年度掘进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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