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
化州市丽岗中学
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为全体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激发学生勤奋好学的进取心,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促使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
二、奖学金来源
由丽岗镇外出乡贤及支持丽岗教育的热心人士捐资设立丽岗中学奖学基金专项账户,本方案中所有奖学金均从该专项账户中支取。
三、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为该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四、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纪校规和维护班集体荣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维护班级和学校的声誉。 (3)有上进心,能积极组织或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2、奖项及奖金、奖品设置
1
(1)特等奖。全学年四次大考(期中期末统考)综合成绩排名全级第一(初三级学生按中考成绩计),且总分得分率在95%以上的德育考核优秀的学生。奖金500元/生;获奖证书一份。
(2)一等奖。全学年四次大考(期中期末统考)综合成绩排名同级同类班级前10名(初三级学生按中考成绩计),且总分得分率在90%以上的德育考核优秀的学生。奖金300元/生;获奖证书一份。
(3)二等奖。全学年四次大考(期中期末统考)综合成绩排名同级同类班级前30名(初三级学生按中考成绩计),且总分得分率在82%以上的德育考核优秀的学生。奖金100元/生;获奖证书一份。
(4)三等奖。全学年四次大考(期中期末统考)综合成绩排名特重班前40名,次重班前20名,普通班前20名的(初三级学生按中考成绩计)德育考核良好以上的学生。奖品一份;获奖证书一份。
(5)进步奖。全学年两次期末试排名比较(初三级同学以第一学期期末和中考成绩比较),全级进步最大且德育考核良好以上的学生。奖品一份,获奖证书一份。
以上前四个奖项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奖项,进步奖可和前四奖项重复计算。
五、评审程序
1、根据奖励条件,各级长于每学年末把本级学生获奖名单及奖项上报校教务处。
2、教务处按各班上报人数、奖项,根据以上奖励条件细致审核,审核结果送校长室。
3、学校于每年九月份召开颁奖大会,宣布获奖名单并现场颁奖。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