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X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XX村、X村联建房住户进行动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二、拆迁范围:根据规划红线,包括:
1.XX村东起地方铁路煤炭专场、南到X厂、西至XX村和XX村的村主干道、北及范围内的联建房;
2.XX村东起原X村宅基地、南到原宅基地、西至、北及范围内的联建房。
三、拆迁依据:按《X开发区X、联建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地块:、安置组团。
五、过渡期限:过渡期暂定20个月。
六、签约地点:X村委、X村委。
七、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使用纠纷应在拆迁期内解决,逾期不解决也不终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市XX区XX事处
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X年X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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