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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落户政策2023

2024-11-29 来源:华佗健康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如果是老年人投靠落户的,落户条件为: 1.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 4.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法律客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2.放开市内投靠落户限制3.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第四十一条 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政策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六条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凭“千人计划”相关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材料,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持有职称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职称或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其他符合迁入地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按迁入地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户口迁入登记。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