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16万,四天后归还,但被检查院起诉!我们怎么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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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本人就是反贪局的,可以负责任的回答你的问题。
1、挪用罪的成立,除了在数额上需要挪用1万元以上的外, 用途也很重要。如果是用于营利(炒股、做生意等)或非法活动(等),则不以挪用的时间长短认定该罪名。如果是正常使用,则需要挪用3个月以上没有归还才构成挪用。
2、两个月的时间是侦查期间,法律规定的,是正常的。因为办案人员除了口供外,还要搜集证人证言、书证等其他证据,这些都是需要侦查时间的。除了侦查期间外,案件还要移送公诉和,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审理的时间是一个半月。如果满打满算,需要四个半月才能审判。不过如果在和都找找人,在时间上是可以短一些的。最快可能也要一个月进入审判吧。
3、最低的处罚。。。除了认罪态度好以外,还是要找人。第一,找的人,最好能取保候审,这样人就可以出来了,就可以不在看守所等待审判了。第二,找和的人,最好认定自首情节,这可以减轻处罚。找找的人,在量刑方面也可以轻一些。

热心网友

罪名 成立,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但是量刑上会较轻

热心网友

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
4天应该不算犯罪吧
还有2个月是侦察期,这段时间是要收集你的犯罪证据的 决定是否应予起诉

热心网友

会被定罪的 不过这种主动归还的情况已经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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